烟草在线专稿 经商如同面粉发酵,刚刚入门者是谨小慎微,时刻紧捂着自己的钱包,唯恐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经历过商海沉浮,以及“货全客源广”的多重诱惑和发酵之后,完全没有了当初的那种边走边看的犹豫,而是倾其所有的积蓄沉淀货源,充分挖掘在我们身旁飘忽不定的财富和商机。
然而残酷的事实打破了我们经营喜好“高大帅”的虚荣;更颠覆了我们“广种树定致富”的一厢情愿。其实真正的能做到全线丰收,“广种树”只是一个开端,还必须根据天时地利与人和的具体外部环境而定,否则饥不择食的盲目扩大,也许就是束缚自己手脚的开始。
在几年的实战中,我逐渐发觉粗放式的营销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商业的节奏了。特别是及时避让法规的红线,就显得尤为迫切了,正所谓合法经营才能唱响财源广进的凯歌。面对已经调整的法律法规,我做好了下列避让的准备:
公款消费受制约 调整思路避雷区
《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细致入微的管理办法,让我们看到了政府严格管控公款消费的决心和行动。公款不是随心所欲的唐僧肉,更不是拉动内需的紧箍咒,而是一个全民关注的行政作为准则。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也许大家会认为这些行政行为与我们百姓无关,其实不然。经商的朋友可能都知道一个公开的秘密,曾经的公款消费对我们有着深重的影响,特别是高端产品的贡献度,更是我们盈利不可忽视的一个主力军。
新规出台,我们倍感压力山大,但面对利国利民的法规,我们仍然拍手称快。兴奋过后是无奈的沉思,我们不能坐以待毙,绕过依赖公款消费图发展的瓶颈,调整货源储备结构,才是健康发展的良方。
对症下药
如何才能化解难题?我认为必须尽快减少高端产品盈利的依赖,主打“亲民牌”,芸芸众生才是我们真正、长久的客源。我逐步淘汰了一批“文雅”的奢侈产品:比如一款外包装由三部分组装的某品牌白酒,撕开包装,上下两部分组合起来就是一个完美的烟灰缸;以及一款包装内赠送一幅小画的白酒……
虽说它们的包装华丽,可利用价值不大的“内涵”,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简直就是极大的浪费。我开始加大“实惠性”白酒的投入,特别是知名企业的裸瓶酒。“高端品质的享受,百姓消费的价格!”产品上柜后我不仅加大宣传力度,而且还让顾客免费品尝,效果非常的令我满意,因为大家心中都明白,“我们花费在包装上的真金白银,简直就是毫无意义的浪费!”
禁鞭是法规 触碰不可为
还是让我用事实说话:今年,公安消防部门严控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数量,特别是中心城区的经营单位数量:全市将清退一半以上销售点,特别是以日杂、土产、百货、烟糖、果品等行业及“大卖场”,基本不再允许售卖烟花爆竹;外环线内取消长期销售点,仅设置临时销售点,在2015年2月4日至23日(除夕前15天至年初五)从事零售业务,但临时经营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在700张以内;此外,取缔临近轨道站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设置在居民楼底层的销售点。
鞭炮不仅因为需求量大,资金回笼快,以及利润可观而受到同行们的分外青睐和追捧。然而上海市的一纸限鞭禁令不仅拉开了禁鞭的序幕,而且也向经营户释放出强烈的信号:鞭炮销售的格局在改变,销量在萎缩……
虽说禁鞭、限鞭,每个城市的政策不一定相同,但控制总量都是相同的手段。面对诱人的鞭炮市场,大家总会有种爱不释手的依赖心理,总想侥幸的挖掘最后的一桶金。如何化解限制而带来的阴影?那就是不做抵制法规的钉子户,把握商机,及时调转既定的营销船头。
然而总有一些商户漠视法规,偷梁换柱,铤而走险的与法规周旋,结果不言而喻。我区XXX商户不顾法规的约束,长年违规销售鞭炮,独一无二的市场份额(别人不敢违规涉足)丰厚的回报让他迅速的摆脱了贫困的窘境,引来了不少同行的羡慕。直到一天突然涌进的执法人员,不仅没收了他家严重超标库存的鞭炮,而且还按照相关法规对他下达了一万元的经济处罚。
法不授权不可为
故事虽说已经结束,但它给我们的教训和思考才刚刚开始,正如李克强总理的一句话“法不授权不可为”所言,违法终究会付出代价。作为零售户的我们当然深谙鞭炮的丰厚利润,但与法不容的经营行为不仅不会给我们带不来财富,而且还严重损害自己的店铺形象,是一种百害而无一利的自杀行为。
鞭炮的火爆销售根源在于儿童作为玩具的推动,这让我想到了时尚玩具代替鞭炮的设想。我自己制做了一个可以挂起的小货架,摆上了诸如熊出没、喜羊羊等极具挑战儿童眼球的小玩具。不仅得到了可喜的回报,而且还得到了顾客们的好评,“以前孩子总是闹着购买鞭炮,不仅花钱,而且还不安全。”“鞭炮不仅危险,而且还噪音扰民,孩子玩耍时街坊非常痛恨。”大家七嘴八舌的议论,更加坚定了我玩具代替鞭炮的经营思路,顾客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商机,就是我们的成功。
相同的受宠,不同的安全标准,玩具很快就成为店铺中盈利的又一利器。总而言之,经营不可越雷池半步。
劣质食品不可触 投机断送致富梦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仅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而且也是我国法制治理食品环境的重要内容。然而总有一些经营户漠视法纪,最终受到消费者们的唾弃和责骂,从而成为群起而殴之的过街老鼠。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保存相关凭据,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法律不仅明确了经营户的权利和职责,更考量着我们的良知和自律。但总有一些无知的经营户,经受不住不当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干起了违法的勾当。
在产品丰富的今天,总有一些不良商家假冒知名品牌,或者是傍品牌生产。由于他们的产品品质低劣,生产成本低廉,所以他们会利用价格的杠杆博得大众的眼球。无论他们最终的结局如何,受害的总是消费者这一点毋容置疑。
远离诱惑
远离诱惑就必须寻找到这些暴利产品的替代品,否则难以摆脱它们的诱惑。与朋友的聊天让我破解难题:地方特产不仅附加值高,而且属于合法经营。比如说家乡的风味鱼“翘嘴鲌”,经过包装之后上柜,深受外地游客的信赖。他们在游览美景的间隙,关注的是当地的特产,这种利好的商机无形中推动了特产的发展。
总而言之,经商是一种容法律和情感中和的行为。在竞争日趋强烈的今天,刻意触及法律的红线,必将自毁前程。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