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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3·15大家有话说(图)

2015年03月13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王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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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转眼,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来临了。它起源于1962年美国肯尼迪总统的提议,旨在维护消费者的自由和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央视还举办3·15晚会,曝光伪劣假冒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案例,此举受到了消费者的热烈欢迎和积极支持。那么面对今年的3·15,工商零售户以及消费者有哪些想法呢?有哪些心里话?最近笔者也走访了相关人士,下面请我们一起且听各方说法。

  工商部门周科长

  今年是新《消法》确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新制度启动的第一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消协组织将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新责任”主题,开展新《消法》普法宣传,做好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完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社会监督力度,督促行业、企业清理不符合新《消法》的行业规则和经营行为;加强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消费理念的引导等。新修订的《消法》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加大了惩罚性赔偿力度,特别完善了三包制度。

  首先,扩大了三包的范围。现有的三包范围仅限于国家规定(涵盖24种商品)和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这两种情况,新《消法》涵盖所有的商品。

  其次,“三包”的适用条件为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原来的“三包”仅适用于产品出现性能故障,这往往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新《消法》删除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可以调换或者退货”,只要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自收到商品7天内,可要求退货;超出7天的,可要求更换或修理。

 第三,修正了三包的起算时间。原有的三包规定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或售出之日起,新《消法》规定,三包的起算时间为收到商品之日起。我们将进一步联合质监部门,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要严惩那些违法生产制造商,让他们倾家荡产,无力回天。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伪劣商品时,要妥善保留证据,向工商部门投诉,想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消费权益。

  零售户代表孙倩

  我作为零售户,始终将消费者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开店10多年,一直以来都很关注商品质量问题。坚持依法零售,从正规渠道进购商品,坚决不贪便宜,不投机技巧,而置消费权益不顾。比方说卷烟销售吧,我一直是从县烟草公司进购,从源头上确保卷烟质量。同时自己也勤于学习积累一些卷烟保管常识,以确保店内未售卷烟的质量。坚决拒绝回收礼品烟,人情烟,即使是亲戚朋友也没有送过一次口。我告诉他们,假设从你们这里收购烟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就不知一条烟两条的问题了,而是关系到我的信誉问题,关系到更多顾客的利益问题。我想虽然我可能得罪过少数亲友,我也可能损失了一些利益,但是我却赢来绝大数顾客的信赖和支持,确保了他们的消费权益。所以我心里踏实,良心安稳。每当我每年收看央视3·15晚会时,我心中都感概万千,想不通那些生产商和经销商为什么那么黑心?他们一心只想着自己的利益,想着私利最大化而忘却了消费者利益,甚至将消费生命安全都敢抛之九霄云外,置他们生命安全于不顾,这是多么的恐怖啊。从内心,我非常期盼这样的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零售户代表王伟

  我开店经营至今20个年头。这20年来,我告诫自己,一定要努力做到将“天天都是3·15”牢记心中,深深刻在脑里。说句实话,我从内心也是非常痛恨伪劣假冒商品的,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其实给我们零售户也带来麻烦。有时遇到有进购的商品质量问题,往往就会引起顾客的质疑,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他们的牢骚与不满,甚至有的还会闹出矛盾。还有一些漫步讲理的顾客蛮,动不动就会来滋事,影响我们正常零售。

  记得2000年5月份,有位顾客在我店里买了一个电饭煲,使用没有几天出现问题,拿来我一查保险丝烧断了(估计是电压不稳),我帮他修理好后,不久又出现问题。第二次来,他要求换新的,我说帮他修理,顾客说什么也不同意。于是就只得给他换一个,可是不久那个也出现问题。于是那位顾客就跑来牢骚满腹,说我的商品尽是一些质量低劣的,糊弄顾客的等等,引来许多顾客围观。最后经过朋友劝说,我退钱了事。经过那次的折腾,说实话有一段时间对我的生意影响大。从那以后,我也彻底意识到商品质量对零售户零售的重要性。于是特别重视严把商品进购关,同时也自己学习积累一些商品真假识别知识。对于一些重要商品,我在销售时,还告诉顾客如何鉴别真假,如何识别质量优劣的方法。通过自己的真诚热情待客,细致周到的服务,很快就赢得顾客的喜欢。我觉得,只有零售户心中始终装着3·15,也才会增强质量意识,增强顾客权益意识,从而也才会真正地视顾客为上帝。努力做到换位思考,想顾客所想,忧顾客所忧,乐顾客所乐。这么多年的切身体会告诉我:一个缺乏质量意识的零售户不是一个很好的零售户,是缺乏长远眼光的,不利于自己生意持续长久发展的。

  消费者许大斌

  我从消费者谈谈自己的看法。作为消费,谁不希望自己花钱买的商品质量可靠?谁不希望商品性价比高?说实话我最痛恨的就是那些零售户“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做法,为了换取高额利润,一些零售户将法律视为儿戏,将道德视为谈资,将人情等视为废纸,将良心丢失。什么缺德的事都可以做,什么违法的事都能干,真是利欲熏心。明明进价几十元的商品,却非要以高价忽悠那些老人、小孩等等。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零售户开店经营赚钱本无可厚非,但是要合法赚钱,要合理赚钱,但不能赚黑心钱啊。我想,国家重视3·15是完全必要的,不过我觉得报刊媒体电视要经常曝光这些违法违纪事情,不只是留着3·15,要坚持打假维权,让经营者天天都感觉是3·15,让这把利剑高悬头上。

  同时,我作为顾客代表也觉得每一位顾客,也要充分地觉醒起来,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自己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要积极与零售户沟通交流,视零售户的态度如何,处理怎样再进一步处置。如果零售户态度积极,主动帮助解决,那么就没什么;如果零售户不闻不问,那么我也不要无所谓,任由零售户继续坑害他人,助长其违法违纪行为。感谢国家及时出台新《消法》,我期盼有过部门还是要加大法律宣传,不仅要将新消费有关内容宣传到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还有向居民广泛宣传,让消费者熟知,学会维权,学会担责。

  笔者

  在一年一度的国家消费者维权日即将到来之际,相信许多人尤其是消费者心中都有一定感触,有话要说,甚至有苦要诉。新《消法》的产生,对于消费者是一个福音,对于经营者来说是一道紧箍咒。以上工商、零售、消费者等几位代表的发言,很实在,也有价值。希望能给大家来了启发,从而促使经营合法化、有序化、正常化,净化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利益。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共同为推进新《消法》,维护新权益,担当新责任做出自己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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