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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局印发《规定》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烟草在线梧州消息 作者:邱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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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梧州消息  为深入贯彻广西区局(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近日印发《关于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扎实做好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规定》明确,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必须以“珍惜生命、杜绝违章、安全行驶、远离事故”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乘车、谁监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利用科学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升车辆安全管理的水平。

  《规定》强调,要积极预防事故,建立健全、不断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一般交通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在30分钟以内上报至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8小时内形成事故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迟报、瞒报。

  《规定》要求,在职驾驶员被查出酒后驾车的,驾驶员待岗3个月,并收回烟草行业驾驶员上岗证;酒后驾车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其工作岗位,3年内不得驾驶单位公车;酒后驾车造成一般事故以上损失或酒醉驾车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重申,为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机动车辆技术检查规定的,或者出车前(后)没有按检查项目对车辆进行检查,而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擅自将单位机动车辆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发生安全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并按责任大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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