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转卖烟叶、烟丝案,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1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其中,主犯马某古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余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别处罚金二万元。
2017年7月,马某古为非法牟利在宁化县多个乡镇从烟农手中大量收购收购烤烟叶,并雇请被告人赖某泽负责烤烟叶、烟丝的装卸、搬运等工作。同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夏某清合伙收购1.3万公斤烤烟叶出售给马某古。2018年5月起,马某古雇请被告人范某文运输烟叶、烟丝。同年6月起,马某古雇请被告人邹某贵、周某华、李某龙、周某荣将收购来的烤烟叶加工成烟丝。
2018年6月25日晚,马某古雇请被告人邹某坤将加工好的烟丝运往广东省出售。次日凌晨,马某古、邹某坤在途经清流县里田乡某路段时被宁化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当场扣押烟丝6570公斤,价值416866.5元。此后,范某文、李某龙、赖某泽、周某荣等8人先后被宁化警方抓获或投案自首。本案中,警方共查扣烤烟烟片5585公斤,烟丝48985公斤,涉案金额合计3169493.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古、范某文等10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非法收购转卖烟叶、烟丝或协助收购、装卸、搬运、运输、加工烟叶、烟丝,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涉案金额及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