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在市场检查中,笔者发现一家商店的烟柜上,张贴着“中国烟草”的字样,上面还写着“烟草专卖,举报电话XXX”。经询问得知,这是店主自己印制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卷烟经营持证户、守法户,让顾客放心购买,若有问题可以拨打烟草局的举报投诉电话。很显然,店主的动机、用意是好的,并非故意而为之,但使用“中国烟草”标识,却违反了行业相关规定及要求,说严重一点,属于侵权行为。
“中国烟草”标识的归属权和使用权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基层单位可以使用中国烟草标识,但在颜色、图案、字体上必须统一规范。通过视觉途径展示行业的经营理念、价值追求和精神风貌,扩大行业影响,使行业更具深厚的文化度,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美誉度。
卷烟零售户只是行业的销售终端,并非行业组成部门,因此无权使用中国烟草标识。在此,提醒广大卷烟零售户,在日常经营中,要知道这个规定,切不可自以为是,乱用中国烟草标识。这是不允许的。同时,还要提醒一些经营大户,在店铺招牌上不能出现“烟草专卖”、“烟草批发”字样。因为烟草专卖属于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与零售户经营无关;零售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不能从事卷烟批发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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