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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等县“6.08”非法经营烟丝案主犯获刑

2017年04月24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孙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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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天等消息  2017年4月12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天等“6.08”非法经营烟丝案庞某和、庞某财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庞某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庞某财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5年6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天等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天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天等县城张某北住宿处查获一起涉嫌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一批,现场查获卷烟纸(白兰纸)128条,烟丝87.05公斤,现场还查获该批烟草专卖品物流配送单据一批;经调查,查明了张某北涉案烟丝达到3450公斤,涉案金额达20万元以上。鉴于案情较大,天等县烟草专卖局移送天等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同时,公安、烟草部门成立了天等“6.08”专案组,从2015年8月初开始,经过5个多月的监控,专案组查明这是一个集烟叶采购、烟丝加工、成品配送于一体的家族式制假团伙。于2015年10月29日,市局稽查支队、天等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展开收网行动,重拳出击,兵分三路,一举捣毁了“庞氏兄弟”制售烟叶烟丝窝点和仓库4个,查获涉案车辆2辆,切烟丝机1台,烟叶2400斤,烟丝280斤,涉案单据一批,现场抓获正在加工烟丝的庞某和、庞某财。2015年12月16日,庞某和、庞某财和下线户黄某秀3人被天等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公安、检察院、法院、天等县烟草专卖局等各部门证据收集、对案件审理、对嫌疑人的审讯,铁证如山。法院认为,庞某和、庞某财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单独和伙同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涉案金额巨大,法院依法判决,天等“6.08”非法经营案成功告破,严厉地打击了涉烟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辖区卷烟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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