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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无证销售卷烟获刑 涉案金额高达130余万元

2016年12月01日 来源:中国玉环新闻网 作者: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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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中国玉环新闻网报道  原有的烟草零售许可证被注销了,仍继续进行烟草销售;用他人的烟草证销售卷烟;通过微信、QQ等网络渠道无证销售卷烟。一个罪名,三种手段,七人非法销售,涉案金额达130余万元。

  2014年6月份至2015年6月3日期间,戴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非法营利,利用QQ与昵称为“岁岁平安”的人取得联系,通过快递发货、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资金,非法销售各类品牌的卷烟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期间,戴某与陆某于2014年12月中旬通过私下转让的方式接手了一家副食品店,利用原店主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向烟草专卖局进货后在店内进行销售。直至案发,戴某、陆某共向烟草公司进货各类卷烟共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并将大部分卷烟陆续向他人出售。

  与戴某不同的是,上文中QQ昵称为“岁岁平安”的未某也是本案的一名被告人,购销卷烟全部通过一个QQ群。2014年11月一天,未某在一个QQ群里了解到网上有销售卷烟的市场。未某本人并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但是他仍然决定购进香烟并予以销售。未某在向QQ昵称为“诚信商行”的徐某购买了2万元左右卷烟之后,更通过该群购买并销售了大量的卷烟,交易金额最多的一次达到了19万余元。直至被抓获归案,未某非法经营额已达人民币26万余元。

  作为这条卷烟非法购销线的最上级卖家,戴某和未某的卷烟正是来源本案中涉案金额最多、获刑最多的邓某。2015年1月9日,邓某原有的烟草零售许可证被注销了,他在未重新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继续进行烟草销售。直至被查获,邓某共卖出4000余条香烟,价值16至18万元,获利4000至6000元。不仅如此,公安机关更从邓某的仓库查扣各类卷烟13000余条,价值高达130余万元。

  日前,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决邓某等七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邓某、戴某、未某和徐某四人三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处陆某等三人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烟草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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