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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跨省贩卖烟草 被判非法经营罪获刑

2016年05月24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杨宝学、刘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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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鲁某甲发现贩卖烤烟叶挺赚钱,便和几个朋友一起收烤烟叶卖到南方,因扰乱市场秩序触犯了法律。日前,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鲁某甲、于某甲分别处被以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被告人鲁某甲联系到河南省漯河市某收购烟叶货主,鲁某乙、孟某某、金某某三人得知鲁某甲有贩烟渠道,商定合伙贩卖烤烟叶,由鲁某甲全权负责联系南方货主,讲价回款、雇用司机、支付货车费用,并约定收到烟款后赔挣均分。

  2015年9月2日,鲁某甲联系到被告人于某甲,约定由于某甲驾驶货车从黑龙江省宾县将烤烟运到河南省漯河市,运费12000元。当晚,于某甲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宾县常安镇长岭村长发屯附近大界地块,将鲁某甲、鲁某乙收购的价值11140元的11140斤烟叶装车,后由于某甲运至河南省漯河市。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于某甲再次运送价值70091.2元的12718斤烟叶,车行至京哈高速公路拉林河收费站时,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截获扣押。

  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于某甲被宾县烟草专卖局移送宾县公安局。10月17日,被告人鲁某甲在哈尔滨被抓获。针对指控,被告人鲁某甲、于某甲供认不讳,无辩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甲、于某甲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

  日前,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鲁某甲、于某甲犯非法经营罪,鲁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于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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