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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专供出口香烟 “资深烟民”获刑3年

2016年03月02日 来源:《都市时报》 作者: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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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都市时报》报道  酷爱收藏老烟和绝版烟,安宁的“资深烟民”李某某从广东购进专供出口的卷烟,低价卖给他人,5个月获利12万余元。因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等手续,李某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近日上午,安宁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指控查获的615条卷烟 均为专供出口真品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中旬,李某某在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特许经营证的情况下,从广州、深圳等地订购专供出口的卷烟,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在安宁出售。

  同年5月17日,李某某在官渡区某物流城接货时被查获,警方当场缴获各类卷烟。经检验,被查获的615条卷烟为真品卷烟,共计价值155100元。

  2015年1月至5月期间,李某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彭某销售大量专供出口的卷烟,累计销售金额为124276元。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未经许可销售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构成非法经营罪 涉案金额近28万元

  “我对指控罪名没有意见,但我没有在朋友圈卖过烟,我和彭某是生意合伙人的关系。”针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李某某辩称,他身边很多人都知道他有收藏烟的习惯,主要通过朋友介绍和面对面销售。被查获的香烟用来送礼或自己收藏,不应该算作非法销售。

  “李某某所称和彭某是生意合伙人的关系,没有证据支撑,不足以采信。”从公诉机关出示证据显示,2015年1月至5月间,彭某分17次向李某某转账共124276元,并说明这笔钱是向李某某买烟的钱。加上被警方查获的卷烟,李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279376元。“明知没有经营许可证还进行销售,且金额超过25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5-6年有期徒刑”。

  安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律师说法

  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 涉嫌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年内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孙文杰律师说,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将依据情节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公安机关将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予以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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