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沐川消息 12月29日,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人民法院对“7.16”假冒卷烟案依法公开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00元,没收全部涉案卷烟。
7月16日21时50分,沐川县局根据线人举报在沐川县沐溪镇建设街216号4幢2单元201号一出租房内查获一起假冒卷烟案,共计8个品种,304条卷烟,案值七万余元,因涉案金额较大,于8月7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数月调查取证,充分掌握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12月29日下午,沐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认定李某违法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较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当庭也承认指控事实,法院鉴于李某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故予以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宣判,充分显示了执法机关严惩制假售假的决心和信心,有效震慑了涉烟犯罪分子,同时也标志着打假追刑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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