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贵港消息 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对“1·25”非法经营卷烟网络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黎某、黄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1月25日,贵港市局联合市公安局成功捣毁了以黎某为首的非法经营卷烟网络,涉案金额达331.58万元。该团伙自2013年起一直从事销售走私卷烟违法活动,长期利用轿车从防城港运输中华、玉溪、芙蓉王、阿诗玛、红塔山等牌号走私卷烟到贵港、桂平等地销售,辐射地区涉及防城、钦州、贵港、桂平、合浦等多个地市、县、区,涉案上下线人员多达十余人。该判决已于2014年10月21日生效,对当前打击肆意猖獗的非法销售走私烟活动具有较大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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