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四川新闻网报道 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9月29日,新都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制造假冒伪劣香烟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戴某、李某某、谢某某、卿某某等五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9年,犯罪嫌疑人唐某因制造假烟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他“重操旧业”,于2014年8月租下成都市新都区三处出租房屋,用于生产假冒伪劣香烟。8月初至8月28日期间,他雇佣了戴某、李某某、谢某某、卿某某等人,使用自己提供的切嘴机、接嘴机、封口机等制烟设备,将某品牌香烟更换过滤嘴,并使用其他香烟商标标识包材包装的方式,生产相应品牌的假冒伪劣散烟支。
经群众举报,烟草专卖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查获该假烟制作窝点,从三处案发现场查获的尚未销售成品半成品香烟及制烟工具、原材料等涉案财物合计价值30余万元。
案发后,新都区检察院侦监干警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依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机协调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关系,实现了行政执法调查与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无缝对接,确保了行政机关第一手物证、书证材料能够直接用于刑事诉讼,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新都区检察院抽调侦监业务骨干,从快完成案件审查,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唐某、戴某、李某某、谢某某、卿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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