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法制日报》报道 近日,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蔡某、张某两名女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和1年6个月并处罚。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间,张某得知蔡某在南宁市华西路推销香烟且获得高额利润,便与蔡某订购卷烟出售。后蔡某联系贩卖卷烟的上家老板,通过物流公司从广州市将卷烟发送至南宁市,蔡某收到卷烟后批发给张某,张某再转售他人,从中获取差价。2013年1月17日,公安机关查获蔡某未出售卷烟的总价值为51694.8元;张某未出售卷烟的总价值为121722元。
经对查获的卷烟鉴定,部分卷烟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部分卷烟无标准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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