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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宗县局坚持四原则兑现2017年烟用生产物资

2017年04月11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张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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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师宗消息  近日,云南师宗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结合2017年烤烟生产工作实际,明确了烟用生产物资兑现原则,要求烟叶工作人员切实做好烟用物资的购进、储存和发放工作,为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7年师宗县烤烟种植面积16.22万亩,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关于下达2017年烤烟生产物资销售价格的通知》执行。

    一是市公司统一采购的烤烟生产物资,必须严格按照市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销售价格,烤烟生产物资销售价格要在烟叶收购站(点)进行张榜公布。

    二是分公司经市公司批准同意,自行零星采购的烤烟生产物资的销售价格,必须报市公司审批。

    三是分公司要按照市公司2017年烤烟生产工作要求,制定烤烟生产物资销售方案,统一使用合宇烟用生产物资管理系统进行烤烟生产物资的销售,严格执行物资出入库打码、扫码管理,严禁赊销烤烟生产物资或先发放物资后录入系统,烤烟物资销售款严格按烟叶种植合同逐户通过POS机收取,严禁代收或集中收取,切实做好烤烟生产物资的供应工作,确保烤烟生产物资直接供应到烟农。

    四是分公司要高度重视物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物资收发及库存管理,全面运用实物资产管理系统认真、及时、准确的做好物资购、销、存的登记工作,确保账实相符,物资完整、有效、可用。对同一品名或用途的物资必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货。烤烟生产物资销售时,必须先销售2016年末库存的以前年度购进的可用物资,待以前年度购进的烤烟生产物资销售完毕后,方可销售新购进的烤烟生产物资,2017年末不得再有2016年以前购进的库存烤烟生产物资。如不按规定发货造成物资损失的,相关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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