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尤其是来源不明、材料劣质的烟草制品,生产不受监管,制造成本低、加工环境差,有害物质含量往往超出真烟数十倍,而且消费者将无法追溯到合法公司维护自己的权益。国家严厉打击烟草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经营者在经营有烟草特征性成分的制品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可有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3年1月17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城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
乡村超市突现假烟
“硬中华150、软中华220,什么牌子、什么档次的烟我这里都有,内部渠道拿的,价格绝对让你满意……”2022年6月,镇江市丹徒区烟草专卖部门接到举报,称村里有家超市兜售假烟。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在杨某某(已另案处理)经营的超市内查获12个品种209条来历不明卷烟。
这些缴获的香烟来自哪里?到底是真还是假?围观的群众纷纷议论开来。据村里一位老大爷说,这家超市里的“华子”一包才20多元钱,听老板说好抽,觉得也很划算,就经常到这里买,平常自己也舍不得抽,家里来客人就拿出来发一发。“这些烟包装精美,仿真度很高,一般消费者从包装上很难辨识真假。据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卷烟鉴别检验报告显示,现场查获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如果放任这批高仿假烟流入市场,将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烟草专卖部门执法人员介绍说。
公安机关迅速联合烟草专卖部门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办案民警调查发现,这家销售假香烟的超市,货源均是由一个微信昵称叫“胖子”的男子提供。根据店主杨某某提供的线索,办案人员迅速展开对“胖子”的侦查。两个月后,一条真正的“大鱼”、福建籍男子陈某城浮出水面。2022年8月18日,侦查人员将陈某城抓获归案,在陈某城租赁的住房和所属的汽车后备箱内,现场查获品牌伪劣卷烟50余条。
微信收藏露出马脚
据查,陈某城由于体形庞硕,圈内绰号“胖子”,30岁出头,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广东、福建一带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由于嗜赌成性,生活常常入不敷出。2019年10月一天,他从“牌友”口中得知,销售假烟投资小、利润高,一年能挣几十万,他听后激动得一晚上没有睡着觉。“我就从那个时候开始卖假烟的,刚开始在广东东莞,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就转到江苏无锡了”,第一次讯问时,陈某城神情自若,侃侃而谈其“奋斗史”,但当办案民警听完问起售卖假烟数目及假烟流向时,陈某城却以“时间久了,记不清楚”为由闭口不谈。
由于该案牵涉人财物较为复杂,且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丹徒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此案。“陈某城接受过假烟贩卖团伙的培训,反侦查意识非常强,货品多是大众快销烟,商户网上订烟、付款后,陈某城就送货上门。货不转手、也不储藏,快进快销,无形之中加大了办案难度,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全部的犯罪事实……”,2022年10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烟草专卖部门联席通案会上,公安机关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
“陈某城无业,微信、支付宝账户却经常收到大量汇款?经常驾车出去送货肯定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我们可以从这些方面再深入调查。”围绕在案证据认定犯罪事实之外的不明收款情况、陈某城对外联络及活动情况,参与提前介入的进承办检察官李群提出工作建议。经过细致调查,办案人员很快从陈某城的微信收藏夹中发现端倪,“一打开就看到,数十个标注有‘荣盛店’‘小李店’字样的地图位置收藏,我们当时就推断这个可能就是陈某城经常派送假烟的点。”
根据这一线索,经多次走访排查,侦查机关最终找到30余家购买陈某城假烟的商店,查获伪劣卷烟2350余条。收集齐相关转账记录和证人证言后,原本在案证据认定的犯罪数额从不足50万追加到128万余元。
以案释法认罪认罚
2022年11月,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至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没有去过,不记得了”“他们记错了,那烟不是我的”……在审查中,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陈某城对于售卖假烟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要么“三缄其口”,要么推脱责任,拒不认罪,幻想通过拒不认罪来逃脱法律制裁。
面对陈某城的“摆烂”心理和顽固态度,办案检察官一时犯了难,如何突破陈某城的心理防线成了摆在办案团队面前的一道难题。再次查阅陈某城生活背景后,检察官敏锐意识到,可以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打破僵局。“你如果继续拒不认罪,将失去从轻处理的机会,按照目前的在案证据判罪,你从监狱出来之后,你将错过你的女儿整个成长的人生。如果你认罪,你还能在家庭、子女最需要你的时候,尽到为人子、为人父的责任!”在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下,陈某城幡然悔悟,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陈某城交代,出生的县城有着成熟的假烟制造产业链,为了能过上“吃饭睡觉打牌”的快活日子,求财心切的陈某城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其上线处购买了大量“南京”、“中华”等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利用手机微信宣传售卖。“我出售的价格比市场上烟草公司出来的便宜三分之一,如硬中华烟市场价420元一条,我卖也就是150元一条,我进价120元一条,从中赚些差价。我很后悔,公安机关抓我的时候就应该积极配合,如实交代犯下的罪行。”
经检察机关审查,2019年5月至2022年8月间,辗转于江苏无锡、常州、镇江、扬州等地售卖劣质香烟14000余条,销售金额达1284088元,陈某城违法所得146020元。
“被告人陈某城出售香烟的种类大部分是销量比较好的香烟,涉及品牌规格多达30余种。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陈某城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所销售的香烟来源于个人,且其向上游购买烟草以及向下游出售的烟草的价格均低于烟草专卖的价格,并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2022年12月,检察机关以陈某城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将该案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考虑陈某城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该案的依法办理,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卷烟市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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