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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烟草零售许可证,从这几点做起

2022年07月05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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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办个烟草零售许可证是越来越难啦!既讲距离又讲饱和度,还有经营场所和其他方面的要求。好不容易拿到的烟草证,相信大多数零售户都从心里倍加珍惜。但是,对如何规范地使用烟草证,很多人特别是新户并不完全了解。在此笔者简单梳理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卷烟零售必须持证经营,且做到一店一证,经营地址不能随意变动。无证经营或正在办理之中的证都不可以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或者证已经办好,网上订烟业务还没开通成功,不能正常订货的,也不能以有证为由,先行开展零售经营。店和证要一一对应,不能有证无店,也不能一证对应多店。经营地址一旦经烟草局认定符合经营条件,即不可随意变动。否则必须履行变更手续,或者重新办证。也不得用流动摊点或固定摊位方式搞店外销售。

二、亮证。烟草专卖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亮证经营。也就是把零售许可证放在店内醒目位置,便于顾客监督。这也是诚信经营的需要。顾客买烟时,把烟上的喷码和许可证号核对,让顾客放心购买。在实际经营中,应结合“三 亮”要求做到:许可证亮证经营、香烟明码标价(亮标签)、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亮牌)。一般把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挂在一起,证照什么到期需要换证,也能一目了然,不会错过时机。

三、证照相符。烟草零售许可证要和营业执照相匹配。包括:两证经营者应为同一人 ;企业名称(字号)应相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卷烟(雪茄烟)、两证经营场所要一致;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四、不可买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这里应特别注意店铺转让情形中,店铺和许可证同时转让的情形。如持证人和经营人不是同一人,则涉嫌违法。还有一种情况:持证人不再经营店铺,把证转给他人使用继续从事香烟零售业务,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不能再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五、变更、延续都要提出申请。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的店主认为:把店铺从一个地址迁到另一个地址,房子反正都是自己的,经营者也没改变,没什么大不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除了上述法律许可的客观原因,可以进行事项变更后继续经营外,其他情况只要是地址改变就必须重新申请。

六、需要暂停营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有的店主认为,家中有突发事件,停业一段时间后再经营很正常,殊不知,如果不提出申请,超过一定期限,烟草局就会注销许可证。

七、所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损坏,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补办期间香烟订货、销售等正常活动不受影响。

八、注意烟草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超过有效期限需要重新申请。如果本地已经饱和,或距离上不再符合条件,新申请有可能不再被许可。

烟草专卖法规对零售许可证的使用只做了大概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会遇到很多复杂的情况,也许法律法规上没有提及。遇到这种情况,经营者也不要太过紧张,既不要自作主张置之不理,更不能随意处置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需要及时和烟草局对接,由他们给出具体的操作程序,我们照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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