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光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假烟的非法经营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等4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庭审照片
2020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张某某、吕某某等人租赁生产场地,配置卷烟机,辗转多地进行假烟生产。2021年6月2日,被告人在福州市古槐镇所设假烟生产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查扣的卷烟及烟丝等原材料经鉴定价值合计1130325.56元,卷烟机价值5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吕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管理专卖法规,非法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用于非法制造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该案全部量刑情节,遂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吕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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