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初,浙江天台县烟草专卖局向警方举报称有人在本地大肆倒卖香烟牟利,严重扰乱了烟草专卖秩序。天台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后,会同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在杭州经营便利店的罗某进行调查,初步查明了罗某在杭州非法倒卖香烟的事实。
6月17日,在杭州拱墅区罗某的便利店,民警当场查获各类香烟400余条。
据了解,罗某和妻子王某几年前在杭州经营一家便利店,并无烟草售卖资质,后来听说有一条赚快钱的门路:不同品牌的香烟在不同的地区零售价不同,有的烟能有10%的差价。
罗某领悟到了其中的“生财之道”,从2019年8月开始专门当起了烟贩子。截至案发,涉案卷烟价值200余万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杭州的另一家便利店从罗某手上大量购货,分析该店也有可能无烟草售卖资质。
9月3日,民警赶到余杭区,查实荣某和金某合伙经营的便利店非法销售香烟的违法犯罪行为,涉案卷烟价值14万余元。案发后,荣某畏罪潜逃。9月9日,办案民警赶赴河南将荣某抓获归案。
“我只是赚个差价,把这个地方的烟拿到另一个地方去卖,没想到就犯罪了。”罗某心里满是懊悔。
目前,荣某、金某、王某被依法刑拘,罗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
“经营行为”包括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多种表现形式,只要无证实施了其中一个环节,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的构成犯罪。数额未达到够罪标准的,处案值10%以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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