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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私卷烟网络案件的侦办难点和对策

2021年03月16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曹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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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成为贩假贩私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假私卷烟网络案件涉案人员分工明确,已形成生产、运输、贮存、分销为一体的交易链条,烟草部门对涉烟违法犯罪的查处和侦办难度越来越大。笔者将从假私卷烟网络案件的特点,侦办的难点,主要应对措施方面进行加以论述。                                    

关键词:假私卷烟;网络案件;侦办对策

 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当前涉烟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如微信、QQ等发布制售假烟的非法信息吸引买家,采用微信红包或转账等结算方式,通过伪装利用物流寄递手段实现暗中销售。这类犯罪活动,由于其作案方式隐蔽,查处打击难,违法成本低,因而被越来越多的地下不法贩烟团伙所使用。如果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打击,形成有效遏杀之势,势必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不仅卷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得不到保证,卷烟打假成果也难以巩固。这一问题引起了国家局的高度重视,国家烟草专卖局先后印发《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指引》、《建立物流寄递环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的打假打私体系,坚持“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的方针,联合建立健全物流寄递环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完善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研讨、定期会商等工作制度,从严、从快查处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寄递假私烟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烟草市场。

1.假私卷烟网络案件表现形式

1.1自建售烟网站

主要有独立网站和单页面网站等形式,涉烟违法犯罪分子借助网络建站服务,直接开设独立网站进行烟草专卖品销售。

1.2开办涉烟网上店铺

利用电子商务网站,以开办店铺的形式销售烟草专卖品。

1.3利用自媒体贩烟

“自媒体”式售假贩私即利用“微信”、“陌陌”等能自己发布信息、图片的应用软件,通过手机、互联网把所销售的假烟、走私烟的图片发布在自己的朋友圈、主页,形成网店再利用财付通、支付宝担保交易进行销售,这类违法行为因快捷方便简单,成为当前涉烟犯罪的主要形式。

2.假私卷烟网络案件主要特点

2.1虚拟性

因互联网平台是一个虚拟空间,自媒体注册信息,平台交流信息,资金结算信息,物流快寄信息全部在线完成,所以造成了售假贩私分子人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各自分开。

2.2隐蔽性

利用互联网贩销假私卷烟,不法分子通过网上购买微信号、电话卡、银行卡等信息,工作手机和生活手机单独分开,而且频繁更换微信号直接和消费者发生交易,减少中间环节,交易频次多、单笔金额小、化整为零,极大地降低了物流风险。

2.3广泛性

违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售假贩私卷烟,因互联网涉烟信息的发布和销售不受地域限制,一旦销售网络形成,危害地域将在十分广泛,几乎遍及全国各地。

3.假私卷烟网络案件经营难点

3.1假私卷烟网络案件经营难

实践中,当前假私卷烟的销售基本上是靠物流寄递完成,而物流寄递环节查获的违法运输卷烟案件涉案卷烟数量少,通常一个快件中只有2条,因而涉案案件一般也就比较小,距刑事立案的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数量20万支以上的立案标准相差甚远。

3.2违法活动隐蔽性强

利用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利用物流快递完成配送业务,利用支付宝完成资金汇合,在整个销售环节中下家与上家根本没有见面,下级代理与消费者直接见面交易,在整个网络构成中,下家既有涉及各个行业的工作人员,也有长期售假的不法烟贩。而且违法分子冒用虚假微信、虚假注册人、虚假手机号码、虚假身份证、虚假银行卡,要从这些虚假信息中逐一开展排查才能确定涉案嫌疑人。

3.3证据更具有隐蔽性

在互联网涉烟违法案件中,执法部门收集的主要证据是电子数据。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无形、易破坏、易流失等特性,违法分子通常会在违法行为交易完成后将电子数据信息隐藏或删除。同时,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储存也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性。我国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种类纳入刑事诉讼法后,并未对其的内涵和外延作进一步具体解释。因此,电子数据要成为定罪依据需要满足较高的标准要求,一旦收集人员出现失误,电子证据就极易流失或者丧失证明能力。另外,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在线上进行交易的时间也极其短暂,犯罪活动目击者存在的可能性极小。这些都使得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的隐蔽性更强,大大增加了执法部门收集互联网涉烟案件证据收集的难度。

3.4办案力量薄弱

互联网涉烟违法案件情报收集能力落后以及案件侦查力量薄弱,部门沟通协作难。一方面,情报信息资源共享低,部门协作受阻碍。另一方面,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分析成本也较高。情报分析研判主要靠的还是人力,没有形成智能化的互联网涉烟违法案件分析模式,无法在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发生时进行智能预警与决策。

3.5打击难度较大

假私卷烟网络案件组织严密,涉案人员众多,层级关系复杂,分工明确,涉案地域较广,嫌疑人之间通过微信、QQ、支付宝等网络途径相互联系和交易,其使用的微信都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认证的,从大量虚假微信、虚假注册人、虚假手机号码、虚假身份证、虚假银行卡中排查认定涉案嫌疑人真实身份难度极大,且嫌疑人反侦察意识很强,极度狡猾,假烟的运输、销售等环节非常隐蔽,往往人货分离,一有风吹草动,马上更换通讯工具、物流公司,打击难度大。

4.办理假私卷烟网络案件对策

4.1树立案件经营意识

4.1.1信息收集

一是从查处的案件中挖掘案件线索,执法实践中,假私卷烟网络案件均是由“个案”引发,这就要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要牢牢把握市场动态,捕捉市场信息,建立假私卷烟案件信息库,明确涉案人员、卷烟品牌、规格、数量、价值等基本信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假私卷烟案件进行查找关联点,注重信息的分析和研判,并查找新的线索。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大力宣传12313举报电话,方泛宣传举报投诉奖励政策,提高消费者和零售户知假、识假、拒假的能力,更主要的是要在物流寄递公司、零售户中选建举报人。三是健全完善情报信息收集机制, 全方位、多渠道地获取情报信息。按照“ 公秘结合、上下联动、全面收集、规范运作”的要求,加强情报信息基础工作,从掌握情报、及时预警、防止危害的需要出发, 按照全方位布局、全天候控制的要求,积极组建以“线人”为主,形成覆盖广、触角深、反应快的情报信息队伍。四是强化监管。将“互联网+物流寄递”环节作为查处假私卷烟案件的主战场,完善物流寄递企业、人员、案件信息库,加强情报信息的联合分析研判和调查取证工作,为查办大要案件奠定基础。

4.1.2加强违法案件的证据认定

应培养证据收集人员的取证意识,加强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懂法律、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取证队伍,弥补技术人员不足的缺陷。从终极手段上讲,要以大数据战略为抓手、以预测预警预防的智能化烟警合作模式为平台,构建“情报——指挥——勤务”一体化的智慧联动模式,深度挖掘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情报信息,打造“大数据+情报”系统,从而实现精准打击和预测预警,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合成作战工作模式,实现涉烟情报信息共享和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的防控。

4.1.3经营案件

对已掌握并核实的案件,一定要树立案件经营意识。一是确定案件当事人。因贩销假私卷烟基本上是借助互联网平台来完成,当前,互联网各类网站平台上涉烟信息量巨大,内容庞杂,人确保线索准确、有效,首先要对结索从真实性、违法性和关联性上分析。然后对涉烟信息中的联系人以及发布信息人展开调查,确定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掌握当事人的姓名、年龄、住所,以及在涉烟非法交易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明确是否属于团伙作案。二是查明违法交易情况。查清涉烟违法交易的金额、物品种类和数量,涉及的交易对象、地域范围,资金结算方式、货物运输方式等内容,经核实违法交易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刑事立案,并对立案的网络案件进行全链条打击。

4.2健全协作机制

4.2.1加强部门协作

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烟草、公安、邮政、交通等部门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联合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形势,研究方法对策,制定下步措施,组织部署联合打击行动。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日常信息交流,依法及时将涉烟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相互通报,并做好协助配合工作。三是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定期开展涉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形成联管联动的长效机制。针对案情复杂的涉烟案件,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研究案情,会商打击对策,实施协同作战。四是建立经费保障和奖惩制度。烟草部门根据政策,为物流寄递环节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奖励资金。五是建立培训宣传制度。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公布举报途径,发动人民群众,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4.2.2强化内部协调配合

如果仅靠烟草、公安办案人员的单一工作方式,耗时多、投入大,还不一定达到好的效果,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网安、技侦、经侦等各警种、各部门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彻底摆脱靠单一警种、单一部门办案的方式,彻底发挥各警种、各部门联合机制的重要作用。在案件推进上,更需要各警种、各部门定期如开案件推进协调会,商讨案情,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加以研究解决。

4.2.3加强跨区域协作

在办理互联网案件中如发现管辖有瑕疵线索但其虚拟身份又构成犯罪的,应该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外开展协调工作,本着既不放纵犯罪,又与其他单位联动原则,避免各自为战,封闭信息造成信息孤岛形成被动局面。

4.2.4增强互联网企业责任意识

首先,大数据时代,网络运营商和服务商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强网络管理,完善网络漏洞,加强警企合作,为执法机关积极提供涉烟活动线索,牢牢守住互联网空间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其次,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企业要加强业务运营管理。严格审核电商的真实身份信息,加强电子平台的交易信息,防止非法交易的发生。物流寄递企业要加强行业监管,完善物流寄递信息登记,严格推进寄递实名制,加强寄递物品检查,确保做到有信可查。

4.3调查取证锁目标
  4.3.1要有情报导侦思维

一是执法人员人员要熟悉使用各类即时通讯工具软件,能基本使用人肉搜索工具,掌握搜缩原则。重点关注微信、微博社区、QQ主页、等开放性软件。二是掌握嫌疑人与上家如何进行资金流转,除传统银行卡外,还应该关注“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翼支付”等资金流转平台。三是执法人员要有大数据情报导侦思维,在调取大量的微信交易数据后要追踪资金流向,再结合银行卡交易、通话记录和物流信息,精确锁定涉案犯罪嫌疑人,并研判落地出其他团伙成员,明确该案犯罪网络构架,理清涉案成员层级关系。

4.3.2要强化证据收集意识

一是做好证据的搜集整理工作。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注意收集当事人发布的非法经营信息、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等,并随时予以整理、确认;对相关场所、物品等进行勘察,做好笔录;保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比如电脑、U盘、书籍等;记录、固定好不法分子的供述以及证人的证言。二是抓好电子证据的转化。将电子证据采取下载、存储、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在指定的载体上,并注明证据的制作时间、制作方法、制作人等,让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确认。三是抓好不法分子的定位和抓捕工作。利用IP地址或域名锁定服务器所在的位置,及时调取有关记录或当事人的真实信息;对当事人留下的联系电话进行追踪,以便锁定其位置;根据不法分子在ATM机取款的情况,调取银行监控录像来锁定嫌疑人等等。

4.3.3强化各环节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烟叶的管理和对生产环节的有效监管,可参照社区网格管理法,对全国制假贩私相对集中地区,组建稽查支队,支队可下设各环节大队,每个大队确定一名网络员,从源头上跟踪治理。二是强化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强化烟草、公安、邮政、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对物流寄递环节严格落实验视制度,对运输环节落实联合检查等制度。三是强化对销售环节的监管。烟草部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将专卖执法力量放在市场的有效治理上,放在打击售假贩私卷烟上。只要各环节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重点打击,才能保持市场秩序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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