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老板和妻子在当地经营着一家民宿,生意红红火火,到了周末更是爆满。最近让吴老板伤脑筋的是,因为民宿在山上,离镇上有20分钟车程。最近来住宿的顾客中有好几个带的烟用完了,他得开上车带顾客去镇上买烟,实在有点麻烦。
吴老板想着,要是顾客在自己店里就能买到卷烟就好了,可自己店里一是没有地方放柜台,二是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卖烟,该把卷烟放哪陈列呢?
这天,吴老板在街上进货,突然看见了一家便利店门口的自动售货机,他灵机一动,这个自动售货机不就是能卖卷烟的好东西嘛!不但能展示品牌,而且顾客扫码就能自助买,多方便!
于是他兴冲冲地买了一台自动售货机运回了民宿,美滋滋地带着各种证件来到了行政中心,准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结果工作人员告诉他,不能用自动售货机售卖卷烟,因此无法为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吴老板急了眼:“这放柜台里能卖,为啥自动售货机就不能卖?为什么就不给办证呢?”
案例解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自动售货机一般处于无人看管状态,消费者扫码付款即可取货。其面向的消费者是不特定群体,无法主动识别消费者的年龄,也就是说自动售货机很有可能成为未成年人偷偷购买烟草制品的渠道。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是绝对不能突破的底线,为了避免未成年人通过自动售货机获得烟草制品,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法律规定,利用自动售货机贩卖卷烟,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吴老板想用自动售货机来售卖卷烟、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自然会被工作人员“劝退”。
普法时刻
持证户如若使用自动售货机售烟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故此,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卷烟行为属于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烟草执法部门可以对持证户作出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处理决定。
延伸阅读
除了自动售货机,通过“改装夹娃娃机,出售卷烟”“在盲盒机里放卷烟”等做法也不被允许,无人超市、无人便利店、夜间无人售货超市也因特殊“体质”,不可以销售卷烟。
使用夹娃娃机的大部分人都是未成年人,且夹娃娃机具有自动售货机的属性,使用其夹电子烟是一种变相的自动销售行为,无论店主是否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用娃娃机夹电子烟均属违法行为。
“无人超市”从自主选购、自主结算的属性考量,其本质属于自动售货机类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无人超市”因其无人属性,无法有效劝阻青少年吸烟和禁止中小学生选购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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