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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户刘先生问:我是一名持证户,我能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发布售烟信息吗?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具备大众传播媒介的基本属性,属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所以您不能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发布售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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