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卷烟等烟草制品实行专卖专营管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赋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
多年来,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始终保持打假打私高压态势,不断健全完善联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遏制非法烟草生存空间、铲除非法烟草滋生土壤,有力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为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本报“专卖管理”融媒体工作组选取一个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承接卷烟运输的典型案例,用手绘长图形式对该案件予以呈现,以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方式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引导广大零售客户和消费者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营造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良好氛围。
小贴士
罗某案件案由:承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品。
当事人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构成承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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