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妇女吸烟清代就有,当时她们常用烟筒吸烟。有的瑶族妇女烟斗、烟袋从不离身,一些人出嫁时还用铜制烟斗作为陪嫁品。
民国时期,百色县毕禄(今那毕)、四塘、东合等村妇女吸食自种的“尖刀烟”。她们用一根长约70公分的旱烟筒,先把烟叶卷成雪茄烟那样,往旱烟斗插稳,用火点着,边走边吸;劳作时把烟筒放在田边,或插在腰间。不吸时,烟叶不熄火;吸起来,则烟味浓香。当时,百色女性吸烟不亚于男人,她们把烟筒视同劳动工具一样重要,人到哪里烟筒就带到哪里,因而有“出门三件宝:手绢、烟筒、扇”之说。
20世纪60至70年代是广西烟叶种植的高峰期。在“社社种烤烟,队队建烤房”的影响下,妇女吸烟逐渐增多。富川、昭平、钟山、蒙山等县的农村,妇女出门时一般要装上一小包烟丝,带上小烟斗。劳作之余,在田间、山坡休息时,或是在路上遇上熟人和朋友时,便热情地拿出自带的锦绣烟袋互相敬烟。据了解,当地女性吸烟最多时占到烟民的20%~30%,实为罕见。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广西吸烟的女性更多。吸食者多为热衷时尚的女青年、脑力劳动者及经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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