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菲律宾贸工部(DTI)发布通告称,由于14家电子烟制造商和进口商未能在产品上加贴包装与健康警示标识,这些企业已被暂停营业。
这些公司违反RA11900法案第 4(d) 条,即要求公司遵守国税局(BIR)的财务标识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处罚。首次违规罚款200万比索(3.5万美元)并处两年监禁;第二次违规罚款400万比索(7万美元)并处四年监禁;第三次违规罚款500万比索(8.5万美元)并处六年监禁,以及吊销营业执照。
DTI表示,已对这些公司发布初步命令(PO)或预防性措施命令(PMO),暂时停止其生产、进口、分销、销售和推广雾化尼古丁产品的业务。在最终裁定做出之前,该暂停决定将持续有效。
DTI再次强调,生产商和进口商须遵守电子烟产品的包装要求,包括图形健康警示和财务标识。否则,违规者将承担法律和财务责任。
笃行致远 2024中国烟草行业发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