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报网5月16日报道,山东东营市警方通过两个月的深入调查后,成功打掉了一个专门制作假冒伪劣电子烟、并将电子烟做成“奶茶杯”“可乐罐”等形状以戒烟的名义诱导未成年人购买的犯罪团伙。其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000余万元。
2024年1月29日,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接到区烟草局转来的群众举报线索,辖区一商店疑似向未成年人售卖果味电子烟。警方迅速行动在该商店现场查扣“奶茶杯”“兔兔杯”“可乐罐”“小老虎”“冰熊”等一次性非国标电子烟109个、烟弹504颗,抓获涉嫌非法销售电子烟嫌疑人张某南、武某强。
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武某强以及非法经营电子烟上、下游犯罪嫌疑人袁某华、黄某、张某南等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约定电子烟品种、数量,并进行线上支付。该团伙通过物流方式运输送货物,主要销售对象为青少年群体,涉及国内6个省份,涉及金钱交易高达1000余万元。
随后垦利分局成立打击专班,调取2名犯罪嫌疑人各种渠道交易明细等相关数据信息2万余条,成功溯源出以高某杰、付某、袁某华等人为首的非法走私越南、港版、日版电子烟犯罪团伙。
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逮捕,案件正在依法进行处理。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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