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电子烟开始征收消费税。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的规定,电子烟生产(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36%,电子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
征收消费税、下架水果味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电子烟迎来“最严监管”。
征税、下架,电子烟行业密集规定落地
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施行,水果味及其他非国标产品退场,成为历史,全行业也进入了所有参与者必须持证经营的强监管时代。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近十年在国内发展起来的新兴事物,此前规范、控烟举措不统一,也造成了一些乱象,但是经过近些年的一系列举措,加强了对电子烟的监管,使电子烟行业逐渐规范。”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说,近期密集出台的禁止水果味电子烟、明确征税标准等,都说明我国对电子烟从生产到销售全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多地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10月28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并于2022年10月28日起正式施行。新版《条例》中,明确禁止在《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包括电子烟),并将相关法条中的“烟草烟雾”修改为“烟草烟雾及电子烟释放物”。
也就是说,电子烟被上海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即全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这是《条例》实施12周年之际的又一新举措。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不完全统计,除上海之外,截至目前,深圳、杭州、大连、西安、杭州、秦皇岛等城市的控烟条例中已有提及。
“本次上海市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为控制电子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表示,现在地方控制电子烟已有很多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电子烟作为新型烟草制品纳入卷烟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含电子烟)等,都可视作地方执行控烟条例的上位法。
张建枢认为,禁烟的地方,就应该禁电子烟。他表示,实际上很多地方也如此执行,比如北京一些宾馆饭店已经贴上禁电子烟标志,高铁动车上吸电子烟也会处罚。“当然,不少专家学者也在推动将禁止电子烟明确写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
不要认为电子烟就不是烟
在长期的控烟工作中,张建枢发现,很多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电子烟不是烟,不在禁烟范围内。另一方面,电子烟有隐蔽性,不易察觉谁在吸,取证较难。他同时呼吁,关注电子烟的同时,对传统卷烟也不能双标对待。“例如现在禁止电子烟销售带有水果口味的烟弹,但是我们看到很多传统卷烟里面带有爆珠,这其实也让香烟带有了口味,容易吸引人们去吸烟。”
张建枢建议,为使《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长期有效落实,还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一是,要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将监管落到实处,不论线上线下,均不允许向未成年人销售,否则就要重罚。二是,为减少电子烟的危害,还要推动“图形警示上烟包”,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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