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电子雾化从业者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发布了一条“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公布细则及专卖许可证办理办法及流程,也希望对现有已经生产的非国标电子烟产品的流通和销售给予一定过渡期”的建议,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此作出回复。
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2022年3日11日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自5日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电子烟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配合国家标准委制订《电子烟》国家标准。
因此,在《电子烟》国家标准和电子烟配套措施发布、实施前,仍然执行电子烟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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