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部分区域专卖店店主反馈,最近有接到烟草部门到店检查,要求遮挡关于电子烟、烟和相关品牌的广告描述,以及将所有电子烟品牌都用到的一句话进行修改。
来口悦刻,放松一刻。来自福建泉州店主反馈。
不仅不能出现电子烟,也不能出现烟。
类似必须遮挡的做法此前在西安、成都部分街道曾出现过,要求出现烟、产品的必须要遮挡。
如果说遮挡只是各地普遍采取的常规动作,那么接下来福建龙岩烟草局的检查就值得所有电子烟品牌和专卖店注意和抄作业了。
据泉州店主反馈,当地检查部门要求将店内一句话进行修改。
这句话是:未成年人严禁使用电子烟。
检查部门要求改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乍一看,这不是一个意思吗?但仔细研读发现,这两句话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是态度却完全不一样。蓝洞试着解读一下。
未成年人严禁使用电子烟,这是一种劝说的语气,主语是未成年人,但看似并不约束品牌和店主。
改过来以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主语变成了针对品牌和店主的约束。
从劝说变成了禁止,从以未成年人为主语变成了以品牌和店主为主语,中国文字,博大精深。
最新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今年6月1日起施行,也是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明确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通知提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处的烟,包括电子烟,在第十七条有明示: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作出处罚的第一百二十三条法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笔者不禁为当地检查部门的工作拍案叫绝,这一改动,完全符合6月1日施行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
各家品牌和店主应该立刻检查自己包装和店内的海报,这句话还是提前抄作业比较好。
如果按照福建龙岩检查的要求来看,这两句话都需要进行修改,提前抄作业吧各位。
笔者也提醒,各位店主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将电子烟销售给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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