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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菲莫国际即将上市的ILUMA中看工信部《征求意见稿》的深意

2021年03月23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阿拉尼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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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3月22日下午四点四十分许,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网发文,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基本上已经为大家所熟悉。古语曰,“法者,天下之仪也”。对法律法规的修改从来都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那么,工信部这一举措的深意到底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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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随后看到,在纽交所上市的悦刻股价应声跳水,至截稿时,距上周收盘价已经跌去接近一半,创下其上市以来的最大单日跌幅且仍然处于下行通道之中。香港上市的思摩尔虽然因为港股在工信部发文时已经收盘,暂时躲过一劫,但来日的股价走势已然岌岌可危。这么看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抑制电子烟概念股的股价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这也难怪,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在电子烟界,烟草界,还是在关心新型烟草的群众当中,我们听到最多的一句议论便是,“国家终究还是对电子烟下手了。”言辞之间,既能体会到某种靴子落地的释然,还能感受到一些落花流水的无奈。于是乎,对于这份稿件的落脚点,朋友们普遍理解为国家要从制度层面对电子烟的发展进行约束。

诚然,这次工信部拟采取的举措确实能收到强化电子烟监管、规范电子烟发展的功效,而且从中长期来看,强化监管、规范发展对于电子烟产业而言不一定意味着利空,反倒是有很多利好。但我认为,新规定的出台无论对于电子烟产业是利好还是利空,都仅仅是我们容易看到的较浅层次的影响,是较为局限的分析。

首先,虽然电子烟在近几年间发展较为迅速,近期又陆续有几家相关公司上市,形成了较大影响力,但毕竟电子烟的体量还远不足以动摇《烟草专卖法》的地位;第二,即便从发展速度来看,电子烟的势头极为迅猛,但相关的约束措施已经在执行之中,收效明显,可以进一步加强。第三,这份修改意见如果通过,在本质上其实也意味着对电子烟的正名,并将动用烟草专卖体制的力量帮助电子烟产业走上良性有序发展的轨道。

由此可见,如果仅仅只是从对我国电子烟产业的影响来解读上述条例的立法考量,将难免得出工信部此举小题大做、多此一举且南辕北辙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显然是荒谬的。所以,我们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我国电子烟产业来审视这份《征求意见稿》。事实上,对于其深层次的用意,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先来谈一则看似是题外话的消息。根据菲莫国际(PMI)在上个月投资者大会上公布的信息,他们将继风靡全球的IQOS之后,紧接着在今年下半年向市场推出一款名为IQOS ILUMA的新一代加热烟产品。这款产品将取消上一代产品的加热片,而采用感应式加热方法,并能在插入烟草之后自动加热。据悉,菲莫公司相关的专利布局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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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更完整的画面看来,无论是电子烟和加热烟,两者都是新一轮烟草产业革命(新烟草革命)的产物,其发展逻辑都遵循传统烟草在尼古丁载体多样化和产品电子化两大发展趋势下的转型升级。可以认为,新烟草革命才是当今时代烟草产业变革的最核心的变革内容和和最强大的驱动要素。总览我国在这一变革时期的处境,如果说在电子烟领域,我们还掌握着产业发展的主动,那么在加热烟领域,我国的情况则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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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开放加热烟市场,国外的加热烟发展进展跟我们关系不大。实则不然。要知道,在过去的2020年,即使面临疫情的不利影响,菲莫国际的加热烟逆势大涨,以区区10%的销售量贡献了超过20%的销售额。不同于电子烟市场的开放和无序,全球加热烟市场潜力更大,而且只有少数几个玩家,这才是巨人的博弈之真正所在。实事求是地说,眼下在行业内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共识,加热烟产业关乎到烟草产业未来发展的根本。从长远出发,我国也必然不能置身事外。

在解放前,我国的烟草产业曾一度完全由外资把持,我国市场完全沦为进口产品的倾销地。这是一段屈辱的历史。我国烟草界在解放之后艰苦奋斗,花了几十年时间才重新获得烟草产业发展的自主权,并在八十年代终于补上了产业欠账,成功探索出适应我国国情的烟草专卖制度,最终一举击败国外品牌的挑战。只有先了解了这一段历史,才能真正理解掌握烟草产业发展的自主权对于我国来说的巨大的政治价值和经济价值。然而时至今日,世事变迁,不得不承认,因为在加热烟技术、产品和市场等方面发展的暂时落后,我国烟草产业又一次陷入了被动。

为了应对来自外部的冲击,弥合我国在加热烟领域和国际先进之间的差距,我国烟草产业目前主要从基础原理、产品开发和市场探索等三个方面进行努力。在基础原理领域,云南中烟和郑烟院联手开发出自然烟气产品(NSC),有望避开现有加热烟原理,破除专利封锁;在产品开发领域,各家中烟和部分私营企业也在努力规避现有专利壁垒;在市场探索领域,部分中烟已经在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地开设体验店,为后续市场拓展做好铺垫。

这些努力均有助于我们完成量的积累。但我进敌亦进,更何况竞争对手还是在市场竞争和产品迭代中取得进展,其速度必然快于我们目前仍局限于实验室和体验店的进展。就目前来看,我们还没有把握能够在实力对比上取得质的飞跃。不仅如此,如果我们不想出对策,情况只能变得更糟。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未来怎么办,什么时候才能重新获得主动,转守为攻?这就是摆在我国烟草产业面前的一道极其严峻的命题。

所以回到一开始的问题。笔者以为,工信部此次发布《征求意见稿》必然是在对国内外形势和产业发展现状进行了通盘考虑之后,深思熟虑的结果。其深意在于,第一,主动自我革新。通过将新型烟草纳入专卖监管体制,完成烟草专卖体制和新烟草革命的结合,从而以点带面,推动烟草产业主动面向新烟草革命所进行的转型升级;第二,整合国内市场。通过清理低端供应,提前梳理新型烟草市场,为后续在国内推出以加热烟为代表的自主新型烟草产品铺路,以应对国外新型烟草,如IQOS带来的冲击。

换而言之,从笔者的观察角度出发,国家决策层面并没有将电子烟置于我国烟草产业发展的对立面,而是将其视为推动产业变革的有生力量,纳入新烟草革命的范畴之内,并愿意以牺牲一部分战略资源为代价,梳理其长远发展。

电子烟产业的命运实则和我国烟草产业的命运紧密相连,休戚与共。从某种意义上说,真正限制我们电子烟产业发展的并不是代表国家意志的国家局或者工信部的主观意愿,而是集中体现在加热烟领域的国际外部竞争态势。在我国烟草产业没能扭转目前和菲莫国际等巨头在新型烟草领域竞争时不利局面之前,电子烟产业必须配合国家总体战略,不能再无所顾忌地肆意跑马圈地了。

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相信,依托我们国家如此强大的市场优势和制度优势,在所有致力于推动新烟草革命的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可以披荆斩棘,在不久的几年之内彻底打破国外公司对我国烟草市场的虎视眈眈,重新赢得烟草产业发展的自主权。到那个时候,包括电子烟在内的我国新型烟草产品将可以在国际市场上纵横驰骋,和巨头们一争高下。那样的一个未来,才是真正光明的,有前途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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