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湖北襄阳樊城区烟草专卖局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樊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从3月4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樊城某烟草零售点)
根据这个规定,零售点合理布局应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尊重历史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控烟履约、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等因素。规定特别是对申请主体资格、经营场所、经营模式、特殊区域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比如,规定明确: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不予设置零售点;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或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均不予设置零售点。同时,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出入口周围50米距离范围内,及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区域,均不予设置零售点。
此外,这个规定还明确了合理布局的相关标准——
(一)下列区域按照距离限制的方式:
1、城区街道零售点间距不能低于20米;
2、乡镇街道零售点间距不能低于30米;
3、国道、省道公路沿线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国道、省道穿越街道的,按照街道间隔距离设置零售点;
4、乡道、村道公路沿线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
(二)下列区域按照小区域总量限制的方式设置零售点:
1.客运汽车车站内的候车大厅内部可设置1个零售点,车站经营场所具备可内外同时经营条件的,则需同时达到内部总量限制和外围区域距离限制条件;
2.工矿企业、养老院、驾校训练场等相对封闭以满足本区域内人群消费的特殊场所,可设置1个零售点;
3.农村行政村(自然村)按居住人口布局零售点,每村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3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以此类推,原则上保证每个行政村(自然村)设1个零售点;
4.星级宾馆、酒店不受间隔距离限制,每个宾馆、酒店可设置1个零售点。
(三)下列区域按照总量+距离限制的方式设置零售点:
1.各类综合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内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固定门面(摊位)户数的1%,但数量应控制在20户以内(含本数),所设零售点相互间距不能低于100米;此类市场零售户店面面向街道的按所处街道布局规定执行;
2.经当地政府规划的农贸市场、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园区内,零售点总量限制在该市场内商铺总数的1%以内,且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00米,经营场所对外经营的,按该区域距离限制标准设置零售点;具备可内外同时经营条件的,则需同时达到内部总量限制和外围区域距离限制条件;
3.涵盖购物、文化娱乐、餐饮等商业综合体内部,零售点总量限制在2个以内,且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00米,经营场所对外经营的,按该区域距离限制标准设置零售点;具备可内外同时经营条件的,则需同时达到内部总量限制和外围区域距离限制条件;
4.居民小区分为封闭式小区和开放式小区。封闭式居民小区是指有围墙或者是楼房将小区与小区外部隔离的,其他的为开放式居民小区。封闭式居民小区内,零售点总量不超过2个,且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00米,经营场所对外经营的,按该区域距离限制标准设置零售点;具备可内外同时经营条件的,则需同时达到内部总量限制和内外围区域距离限制条件。开放式居民小区内每栋零售点数量不超过1个,且按照街道间隔距离设置。
上述按照总量限制的方式设置零售点的区域达到零售点核定数量上限后,应当按照“先出后进、退一进一”和行政许可受理在先的原则实行控量循环。
最后,规定还对不受间距和数量限制,在数量、间距方面给予适当放宽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对这个征求意见稿,市民如有意见及建议,可于2021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3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向樊城区烟草专卖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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