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该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也就是今天起,新规开始施行。
其中,修改的行政法规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如下: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关于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宾馆、旅店、招待所”,删除了饭馆、车马店、咖啡馆、酒吧和茶座。
这意味着饭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等室内公共场所将不再禁烟。
2011年,当时的国家卫生部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尽管此次《管理条例》的修订确实删除了饭馆等场所,但这并不影响《细则》中关于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然而,由于《细则》缺乏明确的执法主体和相应的刑责,其实际约束力有限,更像是“倡导性条款”。
这一调整的背景,源于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该决定取消了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将相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的转变。
随着部门职责的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等场所的卫生监管职责也相应地从卫生部门转移到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因此,《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的“公共场所”范围也随之进行了调整,将这些场所排除在外。
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改之前,全国各地的禁烟管理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该条例制定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这一规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减少室内公共场所的二手烟危害、保护公众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饭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等室内公共场所将不再受到禁烟规定的约束。这一变化无疑将对公众健康产生一定影响。在过去,这些场所通常都会张贴禁烟标志,并采取措施劝阻吸烟行为。但未来,由于禁烟规定的取消,吸烟者可能会在这些场所更加自由地吸烟,从而增加他人暴露于二手烟的风险。
前段时间演员徐娇在长沙一餐厅劝阻一男士吸烟的事件被网友再次提及,该事件曾引发公众对公共场所吸烟问题的广泛关注。徐娇的劝阻行为虽然得到了部分网友的支持,但也遭遇了吸烟者的强烈反感和暴力行为,这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政策放宽的担忧。
随着饭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等场所从卫生部门的监管范围中移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为了这些场所新的监管主体。然而,这一转变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责任。
部门职责整合,简化流程,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负担,这是好事,但接收部门也要同步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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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行致远 2024中国烟草行业发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