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深圳市控烟执法工作成果,督促深圳市各类禁烟场所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履行控烟职责,强化控烟执法行动, 12月4日至12月8日期间,深圳市控烟办联合辖区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卫生监督等执法部门在福田区组织开展 5场专项控烟督查行动。
12月8日15时40分,专项控烟督查组一行来到福田区新华保险大厦开展控烟督查,现场发现3烟民在写字楼内楼道违法吸烟,执法人员对吸烟者进行《控烟条例》宣教并现场处罚。
三男子写字楼内吸烟分别被罚款50元
根据《控烟条例》第八条,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写字楼的楼梯间属于禁止吸烟范围,也一直是深圳控烟督查的重点区域。
督查组进入新华保险大厦,电梯口等位置可看见明显禁烟标识,随后执法人员进入消防通道内,从26楼至上往下走,逐渐发现楼道内出现烟头,15楼的一侧消防电梯见到不少烟头,但是并未发现现场吸烟人员。
执法人员督查过程中,随机选择24楼的单位进行办公场所控烟督查,其间未见人员吸烟。执法人员提及,虽然大部分人员都不会在公司内吸烟,但是日常巡查除了查楼道,也会巡查办公场所,提示公司管理人员约束员工,不要在室内区域吸烟。把控烟督查落实到大厦内各单位,同时还会责成物业对大厦内对被反映吸烟情况比较多的单位进行控烟提示,双管齐下,劝诫烟民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执法人员也提到,对于场所的控烟督查是不定期的,市民投诉和举报的场所都会去巡查执法;如果场所管理人员觉得控烟工作推进遇到阻碍,相关单位或人员不配合,也可以联系执法单位去进一步推动督查控烟工作。
随后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对大厦楼道逐层巡查。在14楼一侧消防楼道内,楼道内烟雾缭绕,执法人员发现三位吸烟者。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吸烟者灭烟,并对吸烟者进行宣导和教育,根据《控烟条例》,现场对吸烟者进行处罚,各罚款50元,并提示他们不要在室内吸烟,三位吸烟者均对处罚无异议。
常态化控烟督查有助于提升市民控烟意识
本次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还现场查看新华保险大厦室外设置的吸烟区,执法人员指出室外吸烟区总体设置是合格的,但未张贴“吸烟有害健康”警示标识,随后向物业管理人员提出了建议,要完善提示标识。
根据《控烟条例》第十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不熄灭或者不停止使用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福田区控烟办负责人薛永超介绍,福田区常态化在辖区各类场所开展控烟督查,当天执法过程中,能感受到物业、大厦内单位、市民的控烟意识有提升,对控烟工作也越来越重视,违规吸烟的情况相比以往,有所减少。执法过程中,被处罚的人少了,对执法行动的认可度高了,也侧面反映控烟宣传不断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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