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立足实际,从保障非吸烟人群免受烟雾困扰、兼顾吸烟者的合理合法需求出发,出台《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场所、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禁止吸烟场所
《办法》将禁止吸烟场所分为两大类:
室内禁烟区。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包括公共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电梯)禁止吸烟。
室外禁烟区。规定,部分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如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等。同时规定,区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并对外公布。
另外,为了在控烟初期能最大限度地限制吸烟和鼓励控烟,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办法》还规定,在餐饮服务、公共娱乐、住宿休息服务场所设置的符合条件的室内吸烟区可以吸烟,并对吸烟区的设置规定了具体要求。
控制吸烟措施
《办法》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控烟责任。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等应当发挥控制吸烟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明确了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职责。主要包括建立控烟管理制度,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规定了其他控制吸烟措施。比如,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设置有关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另外,《办法》还规定了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的场所,对网络销售烟草制品、发布烟草广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等行为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宣传教育
《办法》明确,为了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引导市民主动不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形成共同维护健康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办法》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媒体单位等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计划,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同时,为了形成禁烟控烟氛围,规定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区市政府应当组织集中开展控烟宣传,鼓励当天停止烟草销售和吸烟。
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建立控制吸烟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制吸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内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和相关管理工作。
法律责任
为了保障《办法》有效落实,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控烟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了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以及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烟责任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
★《办法》的立法背景是怎样的?
烟草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有毒和致癌物质。吸烟几乎会影响所有的机体组织、器官或系统,大部分慢性疾病和肿瘤的发病都和它脱不开关系。吸烟关系到公众的整体健康、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烟草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控制吸烟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以立法形式加大控烟力度是威海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早在1995年就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但适用期已过,处于失效状态。2005年8月,全国人大批准通过了在我国履行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议,承诺将采取措施防止公众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接触烟草烟雾。随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山东行动(2020—2022年)》等政策文件的出台,国家、省级层面将控烟作为维护人民健康的重大行动之一,提出加快控烟立法,推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此外,随着广大群众健康素养水平的提升,吸烟有害健康已成为共识,在威海市控制吸烟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作为全国第一个国家卫生城、全国文明城,威海市控烟工作开展多年,饭店、广场、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吸烟现象依然严重,仍存在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屡禁不止,禁烟场所控制吸烟措施缺位,违规吸烟者法律责任不清、执法监督机制体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因此,出台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推动建设无烟健康环境,也是威海市积极回应群众健康诉求、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对威海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建设健康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2022年威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完成项目,《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77号令公布,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威海市政府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也标志着威海市控制吸烟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轨道,迈上了新的台阶。
★《办法》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具体有哪些?
《办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控制吸烟的场所,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外禁烟区两大类。
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的场所或者供集体使用的场所,含公共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电梯等。对于室内公共场所来说,原则上是全面禁止吸烟的,只有在餐饮服务、公共娱乐、住宿休息服务场所设置的室内吸烟区才可以吸烟。而上述室内吸烟区也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包括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远离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具备将烟雾与禁止吸烟区域有效隔离的条件;设置明显的吸烟区标识和指引标识,并在吸烟区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配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
室外区域,办法明确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医疗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演出场所举办活动时的观众席和比赛、健身、演出的区域;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售票场所和等候队伍所在的室外区域;威海市中心城区的公园、广场、绿道、海水浴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室外区域为禁止吸烟的区域。
此外,为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还授权各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做好控烟工作?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控烟工作,是全面落实控烟工作的重要措施和必要保障,因此《办法》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规定了一定的控烟义务。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对禁止吸烟场所进行管理。并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不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醒目、清晰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投诉举报电话;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吸烟者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规劝不熄灭或者不停止使用烟草的人员离开;固定相关证据并向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的吸烟人员等职责。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没有履行上述职责的,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拒不改正的,则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威海市将如何做好控制吸烟工作?
《办法》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控制吸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举报投诉,对违法吸烟的个人和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为做好全市的控烟工作,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将通过新闻媒体、电子屏、宣传海报、宣传栏,在禁烟场所张贴控烟标识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使广大市民,包括中外游客知晓威海市控烟立法,知道哪些地方禁止吸烟,违反控烟规定会受到何种处罚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更多的人知法、遵法、守法。同时将在世界无烟日、爱国卫生月以及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开展《控烟管理办法》、烟草及电子烟的危害、戒烟科普知识等主题宣传。把控烟宣传纳入“健康威海·精致城市”建设宣传内容,持续加强常态化宣传,大力宣传不吸烟是文明行为,不让别人吸二手烟是社会道德行为。
加大控烟干预力度。控烟工作涉及区域广、吸烟人员多、监管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卫生健康一个部门力量是不行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等应当发挥控制吸烟引领作用,在控烟、戒烟上做出表率,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倡导更多的人在公共场所不吸烟、不敬烟。目前,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已纳入国家卫生城(镇)考核评估和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在二者的考核评估中,无烟单位建设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是必考内容,市文明城(卫生城)创建指挥部将在开展创文创卫工作评审(测评)和复审(复评)时,对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情况进行实地督察。另外,将在全市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咨询、诊疗服务。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协调机制。组织监督执法机构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落实控烟责任、规范设置吸烟区、张贴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同时,根据控烟工作发展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场所集中治理等活动,配合舆论宣传,形成声势,扩大影响,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时,还要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主动劝阻吸烟者,举报违法行为,共同推进无烟威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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