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关镇新区街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商户杨某开出1万余元的罚单,并没收了杨某的违法所得。在处罚告知文书送达现场后,杨某表示接受处罚。这场看似普通的行政处罚背后,却有一个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处罚顺利落实到位的故事。
今年5月23日,郧阳区检察院接到该区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称辖区城关镇某小学门口一商户杨某向未成年人兜售香烟。该局还查明其已被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发现线索的烟草专卖局对商户杨某的行为没有处罚权,而有处罚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发现该问题。
接到烟草专卖局移送的线索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取证,证实杨某确实存在无证售烟及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对此,该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督促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建议。
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完相关情况后,该局作出如上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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