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并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就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明确规范校园周围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
专项行动自2021年6月15日始,至2021年9月14日止,为期三个月,具体分为宣贯动员、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要求。
从6月15日到7月份,“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许多省份均对非法经营电子烟行为开出了首份罚单——
1、卖烟弹给初中生!浙江湖州查处全省首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烟草专卖局就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该辖区某电子烟专卖店于6月以来,未履行有关查验义务,违规向当地一中学的2名在校初中生销售电子烟烟弹各1枚。这也是浙江省查处的首起此类案件。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启动实施专项行动,提出了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等主要任务。此次行动将加大涉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具体将做到宣传教育到位,即加强售烟(含电子烟、下同)网点法律宣贯,督促全面设置警示标志;预防保护到位,即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以下称校园周围)距离标准,落实售烟网点排查登记,加快违法网点清理;查处监管到位,即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网络监测,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行动为期3个月,分宣贯动员、集中整治、总结提升3个阶段。
杭州市烟草专卖局加码监管力度,通过开展一系列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一方面,该局依法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限定距离内卷烟零售户进行劝导清退,并对限定距离外的周边其他零售户采取“清单式管理”,实施动态化监管。其着重在上学、放学时间段开展集中检查,考察经营者分辨未成年人的方式方法,同时要求“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缺失、损坏的零售户,重新在显著位置张贴。一方面,杭州市烟草局还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打造联合执法“共同体”,以错时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全方位、强有力打击涉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等行为,对特殊区域商户的规范经营提出更严要求。
在杭州各地,监管上的加码也在同时进行。近期,富阳区烟草专卖局依法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限定距离内卷烟零售户进行劝导清退,统一标准、细致丈量,对不符合学校周边办证距离规定的零售户,一律不予延续,待期满后依法予以注销;另一方面对有意搬离或主动歇业的,主动上门服务,为主动清退提供便利。该局专卖科负责人袁育琦介绍,“为不让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危害未成年人,我们立足辖区电子烟销售动态,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线上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销售信息抓取,对利用自媒体变相对未成年人销售、寄递电子烟及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淳安,淳安县烟草专卖局近期也针对校园周边区域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清理“无证户”,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语,切实增强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
2、湖南株洲市查办全省首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案
2021年3月10日,株洲市烟草专卖局在开展电子烟联合专项行动中,接到群众举报称,天元区苏宁广场某店铺存在向中小学生销售电子烟产品行为。株洲市局迅速与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调查组,经多方调查取证,查实了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的违法行为。
2021年7月19日湖南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10”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案,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且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湖南省查办的首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案。
3、福建厦门开出全省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2021年6月30日,福建厦门思明区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联合厦门市公安局碧山派出所对该起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案件开展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余某某在明知对方是学生且未查验身份年龄的情况下,向3名在校未成年学生出售电子烟。
7月14日,福建厦门市思明区烟草专卖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向当事人余某某送达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场履行处罚决定,缴纳罚金并上交违法所得。
4、罚款千元 山东东营开出全省首张电子烟罚单
6月25日,山东东营市河口区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辖区某文体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
东营市河口区局专卖执法人员立即赶到案发地点,对涉案文体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固定了相关证据。经查,该店确实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专卖执法人员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对该文体店负责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这是山东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开出的首张电子烟罚单。
下一步,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将按照国家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继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5、江西宜春:查处省内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我们学校附近好像有人向学生出售电子烟,你们过来看看吧”6月17日,一名教师向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烟草专卖局熊队长打来举报电话。
执法人员前往举报地点,当场查获该文具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据店主供述,案发时该店已向附近中小学生销售12支电子烟和30瓶烟油,违法所得共计225元。靖安县烟草专卖局及时联合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进行处理,最终对该店作出罚没款2500元的处罚决定。
6、罚款1.5万元,全国最重处罚!山东泰安查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近日,山东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其正在上初二的孩子购买电子烟,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泰山区万达某电子烟体验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电子烟体验店共分两次向三个未成年人销售了两支电子烟杆和一枚烟弹,销售时,未查证购买者的身份及年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泰安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案件。
7、四川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销售人被罚2000元
7月中旬,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四川省乐山市烟草专卖局经过调查核实后,联合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通桥区某电子产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后,掌握了该经营部向2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烟草专卖局对该经营部业主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制定方案,有效整合资源,凝聚执法合力,推动构建政府支持、部门推动、学校、社区配合的协同治理体系。持续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同时,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各市、州烟草专卖部门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并登记建档,依法整治实体店“线上引流、在线推销、网上配货”等变相互联网销售行为。清理整治校园周围违法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8、全省首张!江西开出电子烟广告罚单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江西省烟草专卖局下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7月19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在专项行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电子产品店外陈列有立体灯箱,灯箱上有电子烟广告,广告内容为“某禄新一代电子烟比传统纸烟危害性降低95%、零焦油、无致癌物、零二手烟危害”。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合法依据和证明材料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当即,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四倍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200元整。据悉,这是江西省首张电子烟广告罚单。
9、山西省阳城县烟草专卖局借助网络社交工具积极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为打造校园周边清爽的无烟环境,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山西省阳城县烟草专卖局积极部署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阳城县烟草专卖局借助新闻媒体、行业网站等渠道以及微信、QQ等社交工具,及时向零售客户、电子烟实体店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的相关规定,引导广大零售户要提增强行动自觉,牢固树立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主动配合烟草部门做好清理清退工作。
阳城县烟草专卖局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执法协作,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以及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警示标识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持续深入摸清电子烟市场真实状况,联合整治校园周边无证经营,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阳城县烟草专卖局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电子烟销售网点的清理整治,严格执行校园周围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落实售烟网点排查登记,持续推动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向纵深开展,坚决遏制利用互联网向未成年人宣传、推广、售卖电子烟等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10、湖北宜城市四部门联合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
7月中上旬,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召开联席会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目前全市所有卷烟零售户统一制作粘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警示标语,公布12313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投诉电话。”会上,宜城市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就当前宜城中小学及幼儿园红线附近卷烟经营户售烟网点宣传及劝退情况、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情况等各类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会议讨论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卷烟市场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并就如何加强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会后,四部门对市区两家幼儿园50米内烟草零售点进行实地走访和政策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征集违法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的线索。下一阶段,该院将进一步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对涉及未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不定期开展小专项法律监督行动,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促进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