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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正推动全国层面控烟立法

2021年07月19日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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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康中国行动实施两年来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有关情况。国家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司长毛群安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烟草对健康有影响,这是全世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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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烟草的危害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通过立法保障公共场所、室内的工作环境,包括我们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形成禁烟的环境,这是保护公众健康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刚才记者提到,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很多城市都已经实施了公共场所控烟的条例,我们也在积极的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同时也要求各个地方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台控烟的法律法规。在我们的控烟行动中,我们还要求各个单位也要在单位内部进行管控,我们的办公场所要禁止吸烟。在控烟行动中专门提出来,我们在全国要创建无烟的党政机关、无烟的医院、无烟的学校,应该说这些行动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从国家层面来说,推进立法、实施公共场所控烟还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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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已经有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实施了公共场所控烟条例:

北京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控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环境、室外排队等场合禁止吸烟,违者将最高被罚200元。全市设立统一举报电话12320。

上海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发的文件。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后,国内第一部由省级人大颁布的控烟法规。

当日起,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深圳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是深圳借鉴香港经验,并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的一项地方性法规,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违反《控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况的,处以500元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该条例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首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控烟条例》还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以派发、赠予烟草宣传品等直接或间接的手段鼓励、诱导购买烟草制品的单位将会被处以高达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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