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设静安良好的控烟环境,强化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的控烟意识。近期,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举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专题培训,推进辖区内所有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室内工作场所完善控烟举措,相关负责人等参加培训。
会议要求,
单位要积极履行禁烟义务,
落实劝阻吸烟人员
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人员,
有效促进禁烟劝阻工作。
活动现场还发放了“控烟巡查员”袖章,要求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负责本单位控烟宣传和督导,认真做好宣传和督导记录,确保辖区内无烟头、无吸烟者吸烟。同时,控烟监督员负有劝诫吸烟者控烟戒烟的职责,有不听劝诫的,有向控烟办报告的权力。
提醒
对违反控烟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目前,针对个人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则处以2000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任何个人都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烟场所吸烟,对于不听劝阻也不愿意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相关单位将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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