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卷烟作为一种专卖品,在数量上有所规定。小编汇总了以下几种情况,希望大家牢记。
1、销售卷烟“50条”
零售户陈先生经营着一家社区便利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前几天有消费者因为办婚礼在他店里购买了58条卷烟,结果被烟草部门查处并罚款。
陈先生不明白,自己持有烟草证,卖的也都是从当地烟草公司购进的卷烟,怎么会违法呢?
案例分析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虽然陈先生持有烟草证,但是没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不能一次性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含50条)。陈先生一次性销售卷烟50条,构成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烟草部门可以对他进行处罚。
2、携带卷烟“50条”
前不久,执法人员在某县高速站出口,在一辆大型客车身上查获一批异地卷烟。经调查,乘客甲为自己儿子办婚礼携带了50条卷烟,而驾驶员乙是受朋友之托运输60多条卷烟,均为真烟。
最后,驾驶员乙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运输卷烟价值10%以上20%以下罚款;乘客甲不予处罚。
案例分析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乘客甲为个人乘坐公共汽车携带50条卷烟,符合此项规定,属于合法行为。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司机乙在知情的前提下为朋友运输50条卷烟,属于无证运输,符合此条款规定。
所以,在卷烟运输与销售中,一定要注意把握好“50”这个数,不要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也不要铤而走险知法犯法。
让我们守法经营,依法办事,共同维护稳定和谐的卷烟市场秩序。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