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由此可见,世界上不会有一蹴而就的事,凡事都是从细节着手。
而经营卷烟零售店也是同样的道理,零售户们如果能把日常经营中的每个细节都做到精益求精,那么对商铺的生意也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下面,列举两个容易被大家忽略的经营细节,各位零售户赶快自查吧~
细节一:“亮证经营”
销售卷烟需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大家都知道,但是在日常经营中,往往有零售户不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亮出来,不是放在角落、抽屉里,就是用布、纸条等把许可证遮挡起来......
案例
近期,在对辖区零售户亮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时,A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发现,零售户马老板虽然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悬挂在了醒目位置,但许可证上的经营者姓名却被一张白色小纸条遮挡住了,如果不仔细看,不会轻易发觉。
马老板表示,遮挡经营者姓名,是为了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拍摄许可证照片后进行违法活动。最终,经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马老板将纸条取下。
法律链接: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所以,各位零售客户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亮证经营”,否则将承担停业整顿甚至取消经营资格的法律责任;再者,“亮证经营”可以让顾客更加放心地购买卷烟,不用担心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细节二: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标志
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是每位卷烟零售户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有部分零售户觉得,只要自己不卖烟给未成年人就行,至于“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志,张不张贴都无所谓!然而现实并非如此......
案例
前些日子,某地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对辖区中小学周边环境展开调查。稽查队员发现,副食店老板张某原来张贴在玻璃烟柜上的“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不翼而飞。经仔细检查,发现标志被张贴在旁边的冷饮柜上,由于该标志是绿色基调,贴在绿色漆面的冷饮柜上容易被人忽视。
张某也承认,是他擅自将标志从玻璃烟柜上撕下贴在了冷饮柜上。稽查队员当即指出张某的错误,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标志,重新张贴在烟柜上。由于张某没有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标志,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稽查队员对其处以罚款100元。“早晓得会被罚款,我绝对不会擅自取下来。”张某对自己行为很后悔~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各位零售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把“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标志张贴在店铺醒目位置,如收银台前部或上部,并且自觉做到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上面列举的这两个细节,是卷烟经营中最常见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希望各位零售客户能够重视起来!
其实......在卷烟零售这条路上,从来没有捷径可言,谁在经营中注重了细节,谁就占据了先机,更能赢取顾客的信任,从而在日后长久的经营中取得不菲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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