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即便是开一家小小的烟酒店,在经营卷烟的过程中如果抱着侥幸心理,为一己私利和眼前的一时利益而违法乱纪,等来的必将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处罚......
前几天,老张向我们说了一下他的故事——
老张是一位残疾人零售户,前段时间,一位熟客到店后,说他在过节的时候收到别人送他的烟,但是他平时不喜欢抽这种烟,问他是否能够收了。老张见是平时经常照顾他生意的老熟客,于是便回收了那条卷烟,虽然被执法人员查获时,老张并没有售出这条卷烟,但是由于老张将卷烟放置陈列柜台,并拆包上架,卷烟处于待售状态。于是,执法人员对老张进行了处罚。
案件分析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老张表示愿意接受稽查部门的处罚,但是因为自己身体状况不太好,而且门店生意也不行,罚款是否能够分期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执法人员根据老张的实际情况,同意了老张分期缴纳罚款的请求,并对老张进行了相关法律普及。
今天,我们聊这个涉烟违法违规被罚款的案例,更多是为大家提个醒儿,希望大家切莫踩踏法律法规的红线,诚信经营才能让店里的生意越来越好!
注:内容综合于九一云服、东方烟草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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