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烟业智汇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零售终端 > 正文

此种情形,许可证不能直接变更

2021年08月20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谌婧
A+ A

  问:我丈夫柳某经营一烟酒超市,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近日,柳某因病去世,我打算继续使用他名下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卖烟,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

  答:不可行。您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因此,您丈夫柳某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不是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您接手店铺属于经营主体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热文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