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全国的烟草专卖部门都在如火如荼的办一件事,那就是登记幼儿园周边的卷烟持证户,并通知他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后,因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他们的证件将不予延续。
对于很多经营一二十年的老零售户来讲,不啻于晴天霹雳。卷烟零售的收益对于他们小店来说,已经是维系店铺经营的关键,也是自己维生的依托。当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需要人人遵守。
笔者所知晓的某个县城,总共2000多户零售户,因为这个问题需要不予延续或搬迁后继续经营的达到了200余户,这个比例之大已经让人惊讶。当笔者随口问到某稽查人员摸排幼儿园周边工作中是否核实了幼儿园证照时,他非常惊讶的反问:为什么要核实证照?
那么,真的不需要吗?
我们从整个事件的起因说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1]。其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对于学校,第一百三十条给予了定义“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但对于幼儿园,却没有具体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颁布的,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定义[2]: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对于幼儿园这样对幼儿进行保育的机构,法律法规的要求必然非常严格。我们以广州市白云区民办幼儿园设立办事指南为例[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幼儿园在选址、规模、师资、设施、机构章程等方面都有严格细致的要求,一个幼儿园从申请到审批,需要具备一系列资质,才能最终得到办学许可证。
虽然目前从公开途径,我们无法查明幼儿园持证的总体情况,但从一些新闻报道里能看到端倪。
2013年3月18日,南方日报曾有《东莞长安镇近40家无证幼儿园隐患重重》这样的报道[4],其中提到黑幼儿园:租一层出租屋,添置些儿童玩具,再低薪聘来一两名“幼师”,就可办起一家幼儿园,只要收费不超过正规幼儿园,招收几十名学生不在话下。办学许可证、消防合格证、卫生许可证之类的,通通没有。一旦相关部门查处,就暂时关门“整顿”。工作人员一走,撕掉封条照常办学。再向前几年看,羊城晚报在2011年6月16日曾报道过《广东5000所无证幼儿园无法取缔 只因“入园难”》[5]。
近年虽已无此类报道,但生活中确实能看到“租一层出租屋,添置些儿童玩具,雇两个阿姨”这样的“幼儿园”。而且因为其往往开在人口稠密的居民集中地区,与烟草零售户区域重叠,这也是一个县城10%的零售户被影响的原因。
因此,要不要核实幼儿园资质?
必须要。
我们往往因为思维定势而想错问题,其实小学也需要核实,不过实际上目前非法小学的出现几乎不大可能,所以惯性思维告诉我们不需要核实。
核实的问题,往小了说,是我们工作需要做得更细致些。因为对主管部门来讲,也许只是几个数字和几个通知,但对一些小本生意的零售户来说几乎是谋生的断绝,不要让时代的一粒尘变成落在个人和家庭身上的一座山。
往大了说,是法律执行的问题。已经开了几十年的合法烟草持证户因为旁边新开的黑幼儿园要被迫停止烟草零售或搬走,这是实际上的“非法赶走了合法”。如果零售户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合法幼儿园名单证实周边并无幼儿园,那么不予延续的行政决定将很可能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参考资料:
[1] http://www.zgzyw.com.cn/zgzyw/system/2020/10/22/030135578.shtml
[2]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602/t20160229_231184.html
[3] http://www.by.gov.cn/gzbyjy/gkmlpt/content/6/6972/post_6972492.html#8287
[4] http://epaper.southcn.com/nfdaily/html/2013-03/18/content_7173960.htm
[5] http://news.sohu.com/20110616/n310365337.shtml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