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大型超市发出处罚决定书,这是镇海区首张进口冷链食品未赋溯源码的万元罚单。
2021年1月11日,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庄市所根据冷链物防工作需要,在对辖区大型商超例行常态化巡查中,发现某超市存在销售无溯源码的鸦片鱼头、巴沙鱼柳等进口冷链食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当天24时前整改完毕。
1月12日,庄市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超市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该超市已将鸦片鱼头下架,但仍然销售无溯源码进口巴沙鱼柳,对此,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扣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镇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超市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而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7.6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