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新闻》报道,联邦税务局 (FBR) 于 7 月 5 日宣布,所有在巴基斯坦经营的卷烟制造商都必须实施该国的追踪系统。
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一封信中,FBR 指示烟草公司从 7 月 1 日起在其产品上贴上印花税票和独特的识别标记。
九家卷烟制造商对这些说明提出质疑,声称如果不安装销售税规则中设想的跟踪系统,就不可能在卷烟包装上贴上邮票。
迄今为止,只有 3 家烟草制造商——巴基斯坦烟草公司、菲莫国际公司和开伯尔烟草公司——安装了跟踪系统并使其投入使用。除跨国公司外,至少有 40 家烟草公司在巴基斯坦运营,其中 18 家在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3 家在该国联邦和省级管理的部落地区。
大型烟草公司坚持认为,跟踪系统只有在所有参与者都实施的情况下才能成功。据批评人士称,挑战 FBR 指令的公司涉及非法贸易,并担心追踪系统会暴露他们的非法活动。
在 2020 年从烟草业征收的 1,340 亿巴基斯坦卢比(6.4547 亿美元)税收中,只有两家公司支付了 131 巴基斯坦卢比,这两家公司合计占据 65% 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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