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普法宣传志愿者向零售客户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
“王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所以,您在出租人同意后,可以将房屋再转租给他人……”5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宁阳烟草)普法宣传志愿者李欣欣就文庙街道办事处文化路零售客户王莉莉提出的房屋租赁问题进行解答。
为持续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近日,宁阳烟草积极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方式、多层面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拉近群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距离,真正让民法典知识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生活、走入群众心里。
在宣传过程中,宁阳烟草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执法为民树新风”等实践活动,深入推动普法宣传工作向乡村、向社区延伸,聚焦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问题,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现场运用大量案例进行答疑解惑,并在征询广大人民群众普法需求的前提下,一改往日“我讲你听”的普法模式,针对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采取“你问我答”的宣传模式,现场运用大量案例进行答疑解惑,共同探讨存在的风险点和可采取的防范措施,真正做到通俗易懂,便于理解。同时,结合乡村实际,针对预防网络电信诈骗、留守儿童抚养、房屋租赁、遗产继承等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增强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
图为组织青年党员通过线上平台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
此外,宁阳烟草在做好线下宣传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载体阵地,通过运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推送“案例警示”“看图学法”“法治故事”等法治内容。同时,采用视频连线、语音沟通的方式,进行现场答疑解惑,真正把法律知识送到零售客户和广大群众的心坎儿里。据统计,宁阳烟草已在新媒体平台推送法治内容60余条,广泛在微信群、朋友圈转发分享,浏览次数合计达30万次,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认识,打通了法治宣传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这些民法典知识在生活中太实用了,我会向家人朋友们宣传普及,让大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希望这样的活动能够长期开展下去。”作为普法宣传活动的众多受益者之一,宁阳县葛石镇石集村村民宁洪涛高兴地说。
“民法典既是一部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又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规范。下一步,我们将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深入乡村、社区、商铺等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为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贡献烟草力量。”谈起开展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宁阳烟草主要负责人赵刚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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