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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 莫忽视电子烟

2017年03月29日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刘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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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新疆法制报网报道  《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实施近一个月来,乌鲁木齐市民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明显减少,但吸电子烟的人多了起来。

  电子烟是否被列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吸入电子烟产生的烟雾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害?记者进行了调查。

  禁烟区仍“冒烟”

  3月19日11时许,四名男子在乌鲁木齐市中山路肯德基餐厅就餐。期间,一名男子拿出电子烟吸起来。

  服务员见状上前劝阻:“先生,这里禁止吸烟。”

  “我这是电子烟,对身体无害。”该男子不满地说。

  13时许,记者在红山友好百盛购物中心四楼餐厅就餐时,遇到了吸电子烟的赵先生。“吸电子烟不是吸烟,好多人都用它戒烟呢!”赵先生表示,他的烟瘾很大,现在很多室内公共场所不让吸烟,在同事的推荐下,他改吸电子烟。

  电子烟无害?

  3月20日,记者来到红旗路一家电子烟销售店。店员介绍,电子烟主要由烟具和烟油组成。烟具的价格从200元到2000元不等,烟油价格从30元到100余元不等。

  店员表示:“烟油里含有微量尼古丁。不过,烟油都是纯植物提取的,产生的烟雾里不含有一氧化碳。”

  记者走访时,多家电子烟销售点的老板和店员均表示,“电子烟无害,公共场所可以吸。”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卫生局了解到,包括3月1日起施行的《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在内的多部法规中的禁烟条款,主要指纸质香烟,国家相关控烟条款也没有对电子烟进行特别说明,也就是说,电子烟并不在禁烟范围之内。

  呼吁完善“禁烟令”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为了维护不吸烟者的权益。那么,不吸烟者对电子烟持何种看法?

  “电子烟冒出的也是烟,我们单位就有人在办公室抽,闻着头疼,和香烟没啥区别!”在乌市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赵芸告诉记者。

  市民汪晓丽则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把吸电子烟也列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电子烟的原理就是用电加热烟油,烟油被高温雾化后,在一吸一呼之间形成类似于吸普通香烟的感觉。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戒烟门诊部主任古丽娜尔告诉记者,电子烟的烟油中确实含有尼古丁,其产生的烟雾同样会对他人健康造成危害。关于“吸电子烟能戒烟”的说法,古丽娜尔认为,吸电子烟尽管对缓解烟瘾有一定好处,但无法满足烟瘾严重者的需要。

  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杨富强认为,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为了不影响他人的身体健康,建议乌鲁木齐市也将电子烟列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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