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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该全面禁烟

2017年03月15日 来源:《健康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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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健康报》报道  国务院法制办曾于2014年11月24日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中明确提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等规定。但在国务院法制办2016年10月在给两会代表提案和建议的答复中表示,拟允许室内公共场所设吸烟区。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建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应明确规定禁止在一切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吸烟,保护公众不受烟草烟雾危害。

  方来英表示,烟草烟雾中的颗粒物,85%是肉眼看不见的(直径不到头发丝的百分之一),在室内只要有人吸烟,就不存在无烟区。烟草烟雾中至少含有69种致癌物。科学研究显示,暴露于烟草烟雾没有安全水平,唯一能够有效避免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的方法,就是室内完全禁止吸烟。

  方来英说,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部门近年来已在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企业、无烟机关、无烟列车、无烟航班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事实证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能够做到的。“国务院正在制定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应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规定相一致,即应明确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方来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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