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西宁晚报》报道 日前,记者从青海省西宁市控烟办获悉,根据《西宁市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2016年是西宁市开展创建“无烟单位”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工作,市控烟办研究决定,自4月1日起至5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督导各级政府、机关单位、学校、医院控烟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控烟执法活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执法内容涉及做到“四有一无一劝阻”(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有禁止吸烟标识,有控烟举报投诉电话,有佩戴标识的指定监督管理人员;场所内无吸烟用具;对吸烟者及时有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合理设立“两员”(控烟监督员和控烟劝阻员),完善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经常性劝阻和检查工作;成立控烟领导组织,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将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严格贯彻执行《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室内及《条例》规定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除特设的吸烟区外,单位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吸烟区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室外场所;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单位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90%以上的职工知晓吸烟的危害,民意调查不吸烟人员对单位控烟满意率在90%及以上。
各区(县)政府、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将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落实执法工作,如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反《条例》规定的要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的要根据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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