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大洋网报道 近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深圳控烟条例》修改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这也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首次就罚款额度问题进行专项听证会。听证代表们有备而来,各抒已见,在罚款额度问题上更是针锋相对。
听证会现场
不过,除了罚款额度,不少听证代表们担忧的是,原条例13年未能开出一张罚单,新条例能操作到位吗?听证代表中除了一位曾经是烟民,其他均不吸烟。就行业来看,有市卫人委、控烟协会、律师、普通市民等代表到场,但无来自餐馆、商场经营者行业的代表。而6项听证事项中,有4项均涉及到经营者的职责和利益。一位代表指出:“没有餐馆经营等行业的声音,这可能会引发反弹。”
禁区吸烟是否该重罚?
“应该加大对违反禁烟规定者的处罚力度,罚到痛处,才能达到有效的震慑作用。”来自市控烟协会的代表庄润森说,近年来,市控烟协会在对各场所进行控烟指导和吸烟劝阻时发现,部分烟民对控烟志愿者、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劝阻吸烟有抵制甚至暴力行为,难以达到劝阻效果。庄润森认为,必须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才能达到理想的控烟效果。
2007年,深圳荣获了“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但近几年来,烟草广告死灰复燃,目前深圳市的高速路、主要干道两边仍存在不少烟草广告。此外,烟草公司还利用多种形式发布变相的烟草广告。对此,庄润森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和监管力度。
市民代表颜雪明则持反对态度,他认为,对违规吸烟罚款不宜超过200元。“吸烟是一种不良习惯,但不是违法行为。对一个并非严重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处以重罚,是传统酷刑思想的体现!”作为一名律师,他说他本人不吸烟,家人也不吸烟,但他反对重罚违规吸烟行为,他认为这与法治文明格格不入。
颜雪明说,法律能否实行不在于重罚,而在于有人执法。一个人在公共场合吸烟被罚了50元,也会吸取教训,而畸重的处罚额度,易引起被罚者的对抗,反而为执法带来巨大难度。
同时,颜雪明认为,对经营者的处罚也过重,容易给恶意寻衅者以及寻租者提供合法的勒索理由。此外,对经营者的处罚不应以是否设施达标为前提,这容易滋生寻租与选择性执法。颜雪明建议与日常监管、处罚吸烟行为相结合,发现吸烟者,如果经营者已经尽到劝说、制止的责任,则不处罚,否则,与吸烟者一起处罚。
起罚点500元是否过高?
能否实行“累计加罚”?
律师金焰认为,起罚点500元过高,建议设置累计加罚制度。“我认为,重中之重是开出罚单,而非金额高低。如果金额过高,将会引起执法过程中烟民的抵触,增大执法难度。”
听证代表李铁牛也表示,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原关外很多外来务工人员都是烟民。“500元对他们来说是一笔很大的金额,如果每次都要罚款,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他建议,根据现场情节轻重设置三个等级,如200元、300元、500元。与此同时,能否考虑一些其他的条件代替罚款,如参加社会服务等方式来代替罚款。
市民代表杨志明持反对态度,称对违规吸烟者罚500元不重。“如果你不抽,罚款再高也不会被罚,如果你违规吸烟被抓到了,罚500也应该!”此外,杨志明还建议将个人违规吸烟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这样违规吸烟者才会有所畏惧。
窦艳蕾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她更担心罚款收不回,将影响法律严肃性。在她看来,对违规吸烟者罚500元是立法理想化的产物,实施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窦艳蕾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20元以上的罚款,一般不得当场收缴。如果不能当场收缴,日后就更加难收到,公民个人与企业不同,流动性相当大,教育水平参差不齐,为如此少量的罚款再去动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显然并不明智,如果罚款收不回,那么所谓的“震慑力”恐怕也会收效甚微,甚至会影响到法律的严肃性。
来自市卫人委的代表张欣回应称,之所以对烟民在禁区吸烟罚500元,而非设置相应的梯度,主要是为了降低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而500元的罚款额,对于深圳的普通市民来说,并不算高,如何兼顾到外来务工人员,则需要进一步探讨。
单个部门执法
VS多部门联合执法
为加强执法力量,《修订草案》拟规定由卫生、教育、城管、市场监管等12个部门综合执法。“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些部门的功能肯定有重合交叉的地方,混乱的执法界限肯定会产生推诿扯皮的现象,多头管理实质上是一种倒退。”律师金焰的观点得到了不少听证代表的认同。
金焰建议,由一个部门承担执法主体功能。事实上,城管一个部门就可以搞掂,控烟本身也属于市容环境方面的工作,而且城管在每个街道都有对应的部门。有代表则持反对意见,城管形象很差,建议由警察部门统一执法。
对此,来自市卫人委的代表张欣解释称,涉及控烟的场所太多,不可能由单一部门进行执法。深圳不可能像香港等城市成立专门的执法部门,考虑到目前的人员编制,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比较适合。只要能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就能避免相互推诿的可能。
“限制吸烟场所”
设置吸烟室是否可行?
基层法律工作者窦艳蕾表示,在所谓的“限制吸烟场所”设置吸烟室难以实施。全市的休闲、餐饮服务场所全面推行吸烟室是不现实的。深圳有相当多此类场所属中小企业,有的营业面积可能总共只有几个平米,很多场地也是不可分割的,这样搞“一刀切”地要求设立吸烟室,是不可能真正落实的。而对一些小的经营者来说,全面禁烟因为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命令,且在查处难度大、查处力度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其选择铤而走险,不阻止吸烟者的可能性就会无限放大,最终使条例沦为一纸空文。
她还指出,“吸烟室”在现有技术上并不能有效分隔烟雾,且全面禁烟的可操作性远高于推行限制吸烟措施。在她看来,过渡性不能体现在设置“吸烟区”这一理想化层面上,唯有全面禁烟才是有效解决之道,如果非要“过渡”的话,可以从深圳市某个或某几个行政区开始过渡,并制定全面禁烟的时间表,不仅有罚,对应的还要有赏,对提前推行全面禁烟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或政府补贴,才是最彻底的解决办法。
来自市卫人委的听证代表张欣表示,“条例草案”中有表述“禁止吸烟或设置吸烟室”,禁止吸烟场所规定很明确,就是不能够在此吸烟,应该按照全面无烟的条件进行创建,如果商家或经营者不愿劝阻,就得设置吸烟室。
声音
作为一名外国人,他深知在中国吸烟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吸烟行为,还延伸出一种吸烟文化。正如世界卫生组织所说,吸烟在中国是一种社会行为,但我们现在必须做一些事情来制止这种不当的行为,我们应该教育下一代,让他们认识到吸烟是一件不应该做的事情,不要再吸烟。至少在新西兰,普通大众把吸烟者看作是低下人群,是社会底层人士,我们瞧不起这样的人!”
——来深三年的新西兰人Gregory Sharpan
“调查发现深圳很多公共场所没有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违规吸烟现象屡禁不止,让不吸烟者苦不堪言。根据我在学校所做的调查发现,77.06%的同学支持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罚款由20元增加至500元,对违规吸烟者罚500元是非常合适的。对向青少年售卖烟草制品的商家,应该进行更严格的处罚。”
——深圳中学高一(15)班学生吴梦舟
“除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应受到禁止外,在公务活动中应当禁止用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禁止销售者向政府部门销售烟草制品,这也符合中央反腐倡廉的制度要求。”
——基层法律工作者窦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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