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法制日报》报道 新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对烟草广告进一步严格限制。
原修订草案以列举的方式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公共场所、形式等作了限制,即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店的店堂室内发布经工商部门批准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制品生产者向烟草制品销售者内部发送的经工商部门批准的烟草广告外,其他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张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烟草广告进一步严格限制,或者在表述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烟草广告,既要严格限制,又要考虑烟草生产是一些地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的实际情况。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烟草专卖店和销售渠道进行的介绍,不属于向社会公众发布烟草广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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